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当阳市建筑陶瓷工业园内,项目在厂区原有场地进行技改,不新增土地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况: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为墙地砖生产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占地面积133342.06m2。将原有1条屋面瓦生产线改建为内墙砖生产线,并将原有原料制粉由湿法磨粉改建为干法磨粉;新增1个车间生产配件瓦。该项目投产后,年产欧式连锁陶瓷瓦500万平方米(300×400×10.5mm )、年产内墙砖500万平方米(其产品规格根据市场需求而定,300×300mm、300mm×450mm、300mm×600mm等规格墙地砖)和年产66万平方米配件瓦(日产配件瓦2000平方米,约4万片/d)。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工艺先进,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制在区域总量范围内,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途径和期限
公众若需查阅《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与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四、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30日之前。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508608988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8007208345
E-mail:yiduhuanbao2009@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声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对当地经济建设的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附件: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017年11月23日
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 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为墙地砖生产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占地面积133342.06m2。将原有1条屋面瓦生产线改建为内墙砖生产线,并将原有原料制粉由湿法磨粉改建为干法磨粉;新增1个车间生产配件瓦。该项目投产后,年产欧式连锁陶瓷瓦500万平方米(300×400×10.5mm )、年产内墙砖500万平方米(其产品规格根据市场需求而定,300×300mm、300mm×450mm、300mm×600mm等规格墙地砖)和年产66万平方米配件瓦(日产配件瓦2000平方米,约4万片/d)。
1.2 项目与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相符性
项目为瓷瓦、墙砖生产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的相关要求。同时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为该项目下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205823003138857),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位于当阳建筑陶瓷工业园,项目选址与当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
另项目建设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生态功能绿线区、水环境质量黄线区、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
本项目通过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确保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
1.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论
(1)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SO2、NO2、PM10等监测因子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玉泉河,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区地下水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3)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昼夜间监测现状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标准要求。
1.4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1)运营期空气环境影响
环境空气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干燥塔废气中SO2、NOx、烟尘的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的落地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大允许浓度。且其对应的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分别以煤气发生站边界向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原料堆场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2)运营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为墙地砖及瓷瓦生产项目,由该项目的水平衡分析,生产废水中的釉料球磨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料场洒水抑尘及场区绿化用水。
制煤气废水主要为含酚污水,含酚污水处理采用酚液蒸发器处理后回用至煤气发生炉焚烧。
因此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外排,不会对玉泉河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球磨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在83~95dB(A)之间。在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1.5 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烧成窑、干燥塔由煤气站提供热源,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烧成窑、干燥塔废气依托原有旋风分离器+碱液喷淋除尘脱硫系统处理后,由原有的32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煤气发生炉开停车期间的放空煤气经火炬系统燃烧处理后排放。
3)无组织排放粉尘防治措施:
①加强陶瓷原料库和车间的密闭,避免露天堆放和作业。
②陶瓷原料采用干法配料,且立磨机配备有布袋除尘器收尘,在密闭粉厂房内,减少粉尘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③压机粉尘和磨边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沉降,减少粉尘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④加强陶瓷原料输送环节的密闭、降低物料落差。
⑤加强管理,对地面扬尘、道路扬尘采用洒水增湿抑尘措施。
⑥对散落在车间、作业面的物料应及时进行清扫回用。
⑦确保物料保持一定的外水份,其外水份应保持在5%以上,在物料进项目较干情况下可适当进行洒水。
⑧对于车辆运输过程应该做到加盖、遮布,物料装卸应在指定地点。温度较高时,空气干燥时,应对道路进行喷洒。
此外,在原料堆场区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4)煤气站工艺废气
根据煤气车间的生产工艺,煤气发生炉出灰采用湿式出灰,不会造成粉尘散入空气中的现象,理论上不存在工艺废气的产生,但阀门的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由于气封不严,投料口、探火孔(阀)、酚水池、焦油池还是会产生一定的工艺废气(异味),成分主要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氢气、酚类等,浓度不高。 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为:在阀门、阀栏、风机等的接口处加强安装精度,加装优质防渗垫;投料口采用两级密封;探火口采用高压蒸汽探封;酚水池和焦油池采用全密封。
此外,在煤气发生站向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2)生产废水中的釉料球磨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料场洒水抑尘及场区绿化用水。
3)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入收集池,作为场区绿化用水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高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以增加噪声衰减的距离。
2)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3)对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经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焦油(含轻油)、煤渣、灰渣、废铁、不合格品、沉渣和布袋收集的粉尘等,其中,焦油(含轻油)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再利用;煤渣、灰渣和沉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品和粉尘作为墙地砖生产原料使用。
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焦油渣(HW11)等,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对于上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排放。
1.6 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煤气发生站设备的管道、弯曲连接、阀门等均有可能导致物质的释放与泄漏,发生毒害或爆炸事故。
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1.7 总量控制
技改项目完成后,烟尘、二氧化硫、氟化物均在项目现有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但原有项目未设置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故本次评价建议重新申请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其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142.10t/a、氟化物3.769t/a,建议从当阳市区域可削减总量中调控。
综上所述,变更项目投产后,全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25.26t/a、二氧化硫68.04t/a、氮氧化物142.10t/a、氟化物3.769t/a。
1.8 综合评价结论
湖北锦汇陶瓷有限公司干法制粉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工艺先进,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制在区域总量范围内,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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