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完成了《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建设地点:宜都市化工产业园
建设单位: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新建40万吨/年硫磺制酸生产装置,低温余热回收利用系统,以及相应硫酸贮罐,原料仓库、堆场、管道设施等。
工程投资:11727万元
1.2 工程概况
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位于宜都市化工产业园,拟新建40万吨/年硫磺制酸生产装置,低温余热回收利用系统,以及相应硫酸贮罐,原料仓库、堆场、管道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1727万元,建成后年产98%工业硫酸40万吨,废热锅炉产3.82Mpa,450℃中压蒸汽30t/h,低温热回收系统产0.6MPa、165℃低压蒸汽24 t/h。
1.3 工程区域环境概况
(1)工程所处环境功能区
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区;周边地表水体长江(宜都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区域地下水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区域 ;声环境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区域。
(2)环境质量现状及生态环境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资料,项目区域地下水、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空气均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1.4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为新建工程,占用宜都化工产业园部分工业用地,土方挖填平衡,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噪声、施工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施工扬尘、燃油废气、噪声已随着项目施工的结束而消失,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程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主要为制酸工艺废气。项目制酸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硫酸雾,尾气采用双氧水吸收塔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各装置区排水系统采取清污分流、循环利用原则,分洁净生产排水与雨水合流排水系统。硫酸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排水量28.8 m3/h,为清净下水,由雨水管网排放。项目废水产生量约2.0m3/h,其中生活污水0.4m3/h,设备、地面冲洗废水1.6m3/h。生活污水依托磷石膏渣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渣场防尘用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依托磷石膏渣场收集池收集后回用,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做好地面分区防渗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厂区及其下游地下水造成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震、消声处理,合理布置声源位置等噪声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硫磺渣、废催化剂。全部固体废物中,硫磺渣卖给专门硫铁矿回收利用厂家,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废催化剂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回收。拟建工程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小。
1.5 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1)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主要为制酸工艺废气。项目制酸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硫酸雾,尾气采用双氧水吸收塔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硫酸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由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磷石膏渣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渣场防尘用水;设备、地面冲洗废水依托磷石膏渣场收集池收集后回用,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车间及各类区域分区防渗。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震、消声处理,合理布置声源位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硫磺渣卖给专门硫铁矿回收利用厂家,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废催化剂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
1.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企业通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紧急措施,必要时还要采取社会公共安全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7 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完成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之后,项目运行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得到减轻,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预测结果表明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1.8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宜都市化工产业园
联 系 人:望如兵
联系电话:1397286362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联 系 人:吴总
联系电话:18007208345
邮 箱:1400803904@qq.com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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