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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甲醇)装置生产安全环保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17-08-02 14:0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阅读量: 打印

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甲醇)装置生产安全环保优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合成氨(甲醇)装置生产安全环保优化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宜都工业园区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99.72万元

建设内容:对3台液氨储罐进行搬迁(φ3200×13000×26mm×2φ3000×12000×26mm×1),并增加3台装卸臂;建设1台(φ8000×9000×12mm)甲醇储罐,增加2台装卸臂;建设液氨泵房、SIS系统、加氨管道、甲醇管道、驰放气管道、消防水管道等辅助设施;建设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工程;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

3、联系人及电话:郑恒、159975908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湖路32

3、联系方式:Tel6445349   Emailhbsyc@163.net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对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进行定量计算;

2、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

3、评价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4、对拟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5、评价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六、公众期限

201782日至815日。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