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江城大道下段(夷桥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项目由来
江城大道是纵向贯通点军区的城市快速道路,串联至喜长江大桥、夷陵长江大桥、伍家岗长江大桥和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等四座跨江大桥,是中心城区四纵五横城市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道路对于加快构建快速交通体系,拓展城市骨架,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建设宜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点军绿色生态城具有重要意义。
1.2项目情况简述
江城大道下段西起夷桥路枢纽互通,东至于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线位往东经谭家河村,下穿宜万铁路、桥河村、刘家村、伍家岗大桥、艾家村、中石化长燃宜昌油库,止点相接现状的318国道,全长15.719km,主线路基宽30m,双向6车道;在艾家镇沿主线北侧设置单向两车道辅道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该段道路总宽度45m。主线共设桥梁3940m/15座,辅道跨涌桥45m/3座,车行天桥138m/2座,人行通道3座,涵洞24座;共设置隧道1371.5m/3座,均为分离式小净距隧道;隧道比例为33.8%;新建菱形立交4处(伍家岗长江大桥立交不在本项目范围内);本项目跨越点军区和宜都市,界限桩号为K14+730,即K0+356~K14+730位于点军区;K14+730~K16+069.982位于宜都市。项目总投资为240516万元。
2环境影响概述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2.1.1废水
项目施工期水污染因素主要包括:施工营地内生活废水、施工开挖作业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下雨冲刷浮土和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等。
由于施工期施工生活废水排放量较小,只要施工期加强管理,租用当地民房,其对周边水体环境的影响较小。在施工场地及土石方开挖处设置临时沉砂池,将含泥砂雨水、泥浆等经沉砂池沉淀后通过拦砂网排放,可有效减轻含砂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2.1.2废气
拟建项目所需的重要施工材料—砼为外购商品料,施工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扬尘、施工材料或土方装卸及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沥青摊铺烟气以及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
在施工现场适时洒水,保证施工场地的湿润度,有利于抑制施工现场扬尘的产生,从而可以有效地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购原辅材料、商品土和开挖土方运输过程中限速行驶、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在路面洒水是减少汽车行驶扬尘的有效手段。
2.1.3噪声
施工机械噪声将在夜间对临道路较近敏感点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其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距敏感点约350m范围内时。从现场调查情况来看,项目周边居民点距部分路段施工场地较近,施工场界噪声难以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应避免夜间施工,以保证不干扰项目敏感点居民正常生活。
2.1.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场地的平整和道路基础开挖中的土石方等。
建筑垃圾、弃方等应首先考虑就地利用回填,不能利用的交予市渣土办统一调配,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1.5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生态景观影响方面,包括工程拆迁、管线拆改过程中,会对城市局部市容及景观环境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即消失;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土石方、建筑材料的堆放,尤其是施工弃土、施工垃圾的临时堆放等,都将会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城市景观。施工单位与渣土办协商及时清运弃渣的同时,还要留出部分空间临时堆存弃土,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其环境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废水
道路通行后,由于车辆通过时,路面存留废油、尘土等污染物,会在雨水冲刷后,形成径流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受纳水体。降雨期间,路面径流所挟带的污染物成分主要为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其浓度在一次降雨初期最高,随着降雨的继续其浓度迅速降低,不会对受纳水体的水质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2.2废气
道路运营期环境空气主要污染来自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本评价对道路运营期机动车废气进行类比分析。结果显示,项目营运后,均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沿线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2.3噪声
经预测,工程运营期道路交通噪声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超标。拟采用限速、禁鸣或道路两侧超标敏感点处安装或预留隔声窗,可将敏感点处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本评价建议项目沿线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道路的噪声防护距离,在建设居住区时,应通过优化设计、调整土地及土地使用功能以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2.4社会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完善宜昌东站物流园交通路网布置。此外,该项目建成后能美化区域环境,全面提升区域功能,利于区域居民的居住、出行,节省出行时间;沿线土地的价值将迅速提升,使土地的市场价值得到真正体现;带动相关区域的工业、房地产业开发、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农业发展、旅游事业的发展也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可以认为本项目是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为一体的利民工程。
3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3.1施工期
3.1.1废水
含有泥沙(浆)、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应当经临时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施工营地可租用当地民房;对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防止油料、化学物品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3.1.2废气
靠近居民区的施工现场要设置硬质围挡,并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需要临时集中堆放的要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施工现场砂石等物料分类集中堆放,其周围设置封闭的围档,并用密目网或其它遮挡材料进行覆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禁将料场、土石方临时堆砌场设置在敏感点一侧,同时对项目工程车辆运输线路进行调整,禁止穿越居民区。
3.1.3噪声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与施工场所,公布夜间施工噪声挠民投诉电话;做好施工车辆的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安排在远离现有敏感点一侧,运输车辆在途经这些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须采取临时围墙或吸声屏障。
3.1.4固体废物
实施封闭型施工,尽可能使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基础开挖中的土石方首先考虑就地利用回填,不能利用的应当及时清运。对有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的堆放方法处置。施工现场内必须坚持日做日清,工完场清,严禁乱堆乱放建筑垃圾。
3.1.5生态环境
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施工期道路建设尽量在红线范围进行,堆土、堆料不要侵占附近的区域;对于拆迁等形成的大片建筑垃圾堆积,应有次序的分片动工,还可设围挡,拆迁的同时也要同时清运弃渣,避免沿线景观凌乱;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
3.1.6社会环境
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时切断各种管线和管道不至于影响或者破坏区域水、电、通信等各项设施。施工期间道路交通车辆走行线路应进行规划,同时对施工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走行路线也进行统一安排,颁布有关限制规定,以确保区域交通的畅通和正常运行,并应提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安民告示。
3.2营运期
3.2.1大气
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降低路面尘粒;利用植被净化空气;加大环境管理力度,交通管理部门设环境管理机构,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在评价中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3.2.2噪声
加强道路运行的管理,并结合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噪声管理规定,如调整交通信号,加强道路运行维护等;对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对敏感点安装或预留隔声窗;项目沿线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道路的噪声防护距离,在建设居住区等敏感点时,应通过优化设计、调整土地及土地使用功能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2.3废水
本工程道路本身无废水产生,其废水主要为承接的雨水,其中初期雨水中污染物含量较高。道路雨水在排水明渠或雨水管网中输送时,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经过稀释、沉降或降解,水中污染物浓度将大大降低。因此,基本不会对雨水的相关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3.2.4生态
项目建成后将增加绿化面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由于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失,道路绿化还具有美化环境,抑制、吸收扬尘、废气,增加氧气等环境功效。
4.结论
4.1产业政策和规划可行性分析
本道路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鼓励类项目,具体为“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分类中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宜昌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2030)》等,其建设对完善骨架路网系统,改善区域路网结构,解决沿线地区的快速出行,带动沿线区域土地的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
4.2环评总结论
评价认可工程设计方案,并建议下阶段考虑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和环境保护对策,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5.公众意见征集
5.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生态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5.2 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5.2.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3617175660
5.2.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武车路303号水岸国际K6-1栋2014室
联 系 人:舒仕谦
联系方式:18661292226
公示时间:自公示时间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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