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7-04-18 11:3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了宜昌市夷陵区热电联产规划。该规划委托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况
1、规划名称
宜昌市夷陵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2030年)
2、规划概况
规划组织单位: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规划内容:规划区范围内的用热用电现状调查;近、远期集中供热热负荷预测、电负荷预测;结合规划范围和热负荷、电负荷分布,对热源形式、供热介质、供热方式,以及热网布局等做出合理规划;确定管路走向,进行管路水力计算,确定管径、敷设方式、热补偿方式;根据热电负荷提出热源机组选型方案;根据管网运行需要,提出热网监控管理系统框架方案;对环境保护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分析;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整个夷陵区。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
1、总则
2、规划概述与分析
3、区域环境概况
4、区域开发现状及污染源调查分析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7、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8、公众参与
9、规划综合论证与调整建议
10、环境保护对策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2、困难与不确定性
13、结论
三、规划环评初步结论及建议
(一)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
宜昌市夷陵区热电联产规划与国家级、湖北省、宜昌市及夷陵区的相关规划、政策、法规相协调。
(二)区域资源承载力分析结论
①环境资源承载力
在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见有关章节),规划区二次环境承载力将发生明显变化,主要制约因子水环境容量、环境敏感性、市政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承载力有一定的提高,项目区域总环境承载力可达到2.8,环境承载力达到中等偏强的水平。
②水环境承载力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分析,应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科学安排城市水资源开发次序和用水次序,充分发挥水资源的优势。规划实施时,禁止开采地下水,优先使用城市中水,优先选用国内外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循环率,增加污水回用率、节约用水。规划区域水资源丰富,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③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尽管根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宜昌市环境空气月报》,取近三年2014~2016年夷陵区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值已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但依据3.4章节的现状检测结果,评价区域PM10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有所改善,且随着本规划的实施,供热区域将逐步淘汰小锅炉,其中小溪塔街道在2021~2030年间将淘汰65台小锅炉;龙泉片区在2017~2020年将淘汰现有的27台锅炉中的26台,仅保留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台20t/h燃煤锅炉作为调峰和事故备用热源锅炉;鸦鹊岭片区在2017~2020年将淘汰有的27台锅炉中的26台,仅保留宜昌书林纸业有限公司1台25t/h燃煤锅炉作为调峰和事故备用热源锅炉,在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供热需求时,调峰和事故备用热源锅炉原则上不投入运行。即在本规划实施后,区域空气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本规划热源厂废气的排放在大气环境可承载的范围之内。
④土地承载力分析
本规划各热源点选址基本上位于在主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区,位于工业园区内,不存在明显的土地资源的制约因素。
(三)区域环境容量分析结论
①水环境容量
依据2015年获批的《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小溪塔片区位于水环境质量黄线区内,龙泉片区和鸦鹊岭片区位于水环境质量绿线区内。宜昌市区(五区)化学需氧量承载率0.40、氨氮承载率1.7、总磷承载率0.81,氨氮排放饱和。柏临河、运河等内河,环境容量处于超载状态。
经过两年的整改,结合本次评价3.4.2章节地表水体的检测情况,如今规划区域地表水体的环境承载强度已有了大幅度好转,除鸦鹊岭片区白河流域外,运河、柏临河均已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白河流域目前亦在加强整治力度,目前已关闭中孚化工的废水排放口,后期进一步控制上游畜禽养殖废水排放后,水体功能可以进一步恢复。
②环境空气容量
夷陵区大气环境仍有一定环境容量。
(四)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①规划实施的大气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预测浓度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本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大气影响可接受。
②规划实施的水环境影响
热电联产行业主要废水为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冷渣器循环冷却排污水、输煤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除生活污水外,其它废水均可回用于生产过程。龙泉片区热源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柏临河,小溪塔及鸦鹊岭片区热源厂生活污水均排污市政管网。因此,对外界环境影响不大。
③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
本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可避免地将破坏原有的土地资源,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危害程度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恶化。随着规划不断的生态建设,土壤侵蚀将会大为减少,水土流失将会得到有效控制。由于规划项目在建设初期,部分路段采用挖法作业,工程所在区域的地上设施、地表植被及硬质地面等将被破坏,造成地表裸露和地表形态发生改变,将会减少植被面积,增加水土流失强度。但由于工程影响只发生在建设期,施工时必须按照有关环保法的规定,积极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这种影响只产生在建设期,因此影响可以接受。但由于弃土场的选择,应避免河流淤积和覆盖农田,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综上分析,本规划的实施对夷陵区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④地下水环境影响
热电联产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企业做好厂区地面防渗措施,污水管网铺设防渗管道,避免污水跑冒滴漏对地下水的影响,保护地下水。灰渣得到妥善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不会产生渗漏影响。
(五)规划综合论证
①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区域资源和区域环境均能够支撑规划的发展目标。
②发展规模合理性
本规划拟发展的热源及供热能力满足发展需要,发展规划规模合理。
③规划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本规划符合相关产业和环保政策及要求。
④规划目标的可达性
通过对比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本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达到环境保护目标,并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基本达到各项规划目标。
(六)结论
《宜昌市夷陵区热电联产规划》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基本合理。该规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宜昌市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宜昌市供热专项规划》(2009版)和其它政策相协调。采取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均可承载夷陵区热电联产行业发展的规模。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污染防治对策以及规划调整建议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宜昌市夷陵区热电联产规划总体可行。
四、规划环评组织协调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协调单位名称: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7828064
联系人:贺主任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17-6445349
联系人:平工
电子邮箱:zjhb6445349@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简本查阅方式
规划环评期间,征求了夷陵区政府相关机关单位以及集中供热片区居民对于规划目标、产业布局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如需查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通过以上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
七、意见反馈方式
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主持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期限
本公式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2017年4月18日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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