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下牢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宜昌市下牢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宜昌市下牢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4.2亿元
工程概况:宜昌市下牢溪综合整治工程,是对下牢溪流域自上游南津关大峡谷至下游下牢溪大桥11.3km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以达到优化防洪保安全、治理水污染和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项目所在的下牢溪流域内,工程区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和西陵区。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宜昌行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伍九一
3、联系电话:1867176459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6号
3、联系电话:13972850321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PM10、SO2、NO2监测浓度日均值及小时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一类功能区要求。
下牢溪姜家庙取水口断面以上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下牢溪姜家庙取水口断面以下至入长江口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拟建处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0类标准。
五、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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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 |
污染源 |
产生位置 |
主要污染物 |
影响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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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期 |
大气污染源 |
土方开挖 |
施工扬尘 |
环境空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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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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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的堆放与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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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的搬运及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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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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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燃油机械 |
HC、CO、NO2、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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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源 |
施工工地废水 |
pH值、SS |
地表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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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
COD、BOD、SS、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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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工程施工 |
COD、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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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源 |
施工机械 |
施工噪声 |
拟建工区 及周边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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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地表清理 |
植物残体 |
拟建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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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开挖及场地整理 |
土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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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拆除 |
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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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生活 |
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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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管道施工 |
土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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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 |
植被清理 |
水土流失 |
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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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开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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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管道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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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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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运 期 |
大气污染源 |
汽车尾气 |
HC、CO、NOx |
环境空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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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 |
NH3、臭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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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源 |
生活污水 |
COD、BOD、SS、氨氮 |
区域地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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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人员生活 |
生活垃圾、禽畜粪便 |
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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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源 |
运输车辆 |
交通噪声 |
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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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泵站 |
泵站噪声 |
六、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使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减缓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1)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挖掘机、气动钻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避免对罗家村及周边村庄居民区中午及夜间休息造成严重干扰。
(2)合理布局,有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土方工程应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振动干扰的范围。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求得大家的理解,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对长期处在高噪声环境条件下的施工人员配备个人防噪用具。
(3)选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如挖土机、推土机等,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进行道路施工与结构施工;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4)采用降噪作业方式
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搬卸金属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
(5)局部隔声降噪措施
对个别影响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采取临时的隔音围护结构,也可在靠近敏感点的一侧建临时工房以代替隔声墙。如达不到要求的距离,则需采用局部隔声降噪措施,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居民集中区,并进行一定的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
(6)加强施工车辆管理
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加强区内的交通管制,尽量避免在周围居民休息期间作业。
(7)根据《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中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对策:
(1)施工单位应采取封闭式施工,在工地周围应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
(2)施工工地的主要运输通道以及工地出入口外侧
(3)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堆放整齐以减少受风面积,并适当加湿以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水泥等粉体物料应采取密封运输。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应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至路面。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对环境要求高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夜间运输,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4)开挖、钻孔和拆迁过程中,洒水使作业区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地表干燥时,应对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行车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清扫,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4~5次。同时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和出入时清洗轮胎带泥的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粉状建材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散装建材应采用专用车辆,加以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洒的弃土及时清扫,减少粉尘污染对周边环境不良影响。
(5)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暂时不能运出施工工地的土方,应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以及适时洒水等有效的控制扬尘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扬尘产生。对于闲置3~6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硬化、覆盖或临时绿化等处理。
(6)施工工地中任何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如水泥、沙等),必须放置于储藏屋、储存库内或采取覆盖措施。砂石料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并适当保持湿润,防止骨料被风吹散,必要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遮布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7)在清理建筑残渣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吸尘的措施,禁止采用简单的翻板、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8)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必须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9)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规划好合理的运输路线,尽可能避免穿过中心城区及居民较多的地区,减轻扬尘、汽车尾气、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合、混凝土加工系统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对上述污水应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后才能排入河中,污水处理后应尽量回用,严禁直接排放。为减轻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利用区域内现有的接待中心厕所或者农户厕所,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除居住民居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靠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外,其他施工人员相对集中,废水产生量较大,如果不经处理排放会造成河流局部污染。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处理后可排放或农灌、林灌,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进入水体。
(2)施工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泥浆、含石油类的污水及洗车废水必须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及场地洒水。隔油池及沉淀池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定期检修,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混凝土拌合废水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碱(PH为11〜12),采取沉砂和中和沉淀两级处理后回用,污泥经干化处理后送至弃碴场。
(3)加强对开挖面的及时覆盖,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导流槽及雨水收集池,减轻暴雨期水土流失产生的污水对下牢溪水环境的影响。
(4)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定期检修,防止机械跑、冒、滴、漏,避免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
(5)加强边坡防护,减少雨水径流造成的水土流失。
(7)加强施工队伍思想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管理,禁止向下牢溪倾倒各种污水及废弃物。
4、固体废物
为防止建筑垃圾、土石方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凝固的砂浆、混凝土块(如桩头、拆除构件的混凝土)、碎砖块等经破碎后可作为天然粗骨料的代用材料制作混凝土,用于场地内地基加固、道路垫层、低洼地回填等。木材、钢筋等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应设堆场临时存放,做好防雨防尘工作,干燥季节及时洒水,大风季节及雨季设帆布覆盖,按照城管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地点销纳处理。地表清理过程将产生的植物残体可由当地村民回收做薪柴。
(2)道路施工在施工工艺上应采用“随挖随运随填随铺随压”的方式,防止雨水浸泡路基。同时,应对边坡、脚墙进行防护,清理路基两侧的排水沟。
(3)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土石方开挖量,施工工地应设临时堆土场,四周建排水沟,下游建设防护坝,遇大雨应加盖帆布,减轻土石方临时堆存期间产生的水土流失。表层土壤与石方、渣土应分类收集存放;土石方应合理调配,尽可能回填,表层土壤在工程完工时用于绿化区表层覆土或就近回田,废弃渣土、石块应按照城管部门要求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堆弃。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到挖填平衡。
(4)施工场地宿舍附近设生活垃圾收集房,生活垃圾采取袋装化收集,夏天要做好灭蝇除臭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天清运,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运输路线,运输应尽量避开敏感点的交通高峰期,干燥季节运输前洒水抑尘,雨季及大风季节运输车辆应加帆布覆盖,减轻物料运输的交通压力和物料泄漏,减少运输途中二次扬尘及建筑垃圾、土石方散落。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
(6)石料场、弃渣场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防止渣场的变形首先应做好防排水工作,消除水的影响;查明渣场地层岩性,使渣场在可靠的基底层之上按岩性合理排弃岩土,如将坚硬岩块排于底层,表土排于上部,合理混排选择适宜的排岩台阶高度;在雨季及融冻期做好排水准备工作。
②渣场泥石流与滑坡相伴而生。有降雨和地面沟谷流水时,渣场子坡面受到冲刷,使滑坡迅速转化为泥石流。所以从渣场选址开始,就应避免泥石流的隐患。渣场泥石流发生的地点、规模和滑延方向是可以事先预见的,因此可以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甚至消除泥石流的危害。一般措施有:
●在渣场坡脚修筑拦挡构筑物,以稳住坡脚,防止剥离物滑坡与山沟洪水汇合。
●在渣场下游的山沟内或沟口设拦淤坝,拦截并蓄存泥石流。
●当渣场下游地势不具备筑坝拦淤条件时,可在其下游较开阔场地修建停淤场,通过导流使泥石流向预定地点淤积。
③修建排水防洪沟,布置在渣场的上部;在渣场下部沟底修建挡渣墙,先开挖基槽,清除浮土及风化岩层至硬底层,采用75号砂浆砌筑挡渣墙,呈“∪”形,梯形断面,每隔
④拦渣坝下游设置渗滤液净化装置,建议采取“石灰石+絮凝剂”两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渣场渗滤水经处理后回用洒水抑尘或者排放。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的保护是人们尽可能在干扰行为发生前采取有效措施,将不良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生态环境影响恢复是相对于已造成的生态破坏而言,恢复系统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生态环境影响的保护与恢复主要从生态环境影响的避免、削减、补偿等方面采取措施。
风景区开发建设的项目较多,为保护其优美景观和生态环境现状,要正确处理好项目建设与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项目在建设开发过程中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兼顾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建设方针。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现场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期土石方开挖、道路及管线施工等过程将破坏场地内地表结构,产生地面扬尘,对场地及周围敏感点的环境空气造成影响,扬尘量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施工扬尘最大产生量通常发生在土方阶段,该阶段裸露浮土较多,产尘量较大。根据武汉市对某典型施工现场及周围粉尘的监测结果,在施工现场场界,TSP浓度贡献值在1.259~2.308mg/m3之间,平均为1.784mg/m3;在离场界下风向
受扬尘影响的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周围及下风向的部分地区,施工单位应采取封闭式施工,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扬尘影响的范围,并适时进行洒水清扫路面。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现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将消除。
(2)车辆运输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若对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运输车辆管理不当,对沿途周围环境会产生一次和二次扬尘污染,影响较大的是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工地时,车体不清洁,车轮挂带泥沙,产生扬尘也会影响施工场地周围环境质量。
产生扬尘量与场地状况有很大关系,道路扬尘视其路面质量不同而产生的扬尘量相差较大,最少的是水泥路面,其次是坚实的土路、一般土路,最差的是浮土多的土路。据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行驶产生的扬尘约占施工扬尘总量的60%。场地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一般影响范围在
为了抑制施工期间的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单位应在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量减少70%。类比调查表明,施工场地每天实施洒水抑尘4~5次后,车辆行驶扬尘造成的污染距离可缩小至20~50m。
(3)开挖扬尘影响分析
通过类比调查,未采取防护措施和土壤较为干燥时,开挖的最大扬尘约为开挖土量的1%;在采取一定防护措施和土壤较为湿润时,开挖的扬尘量约为0.1%。项目所在地土壤较为湿润,开挖过程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物料堆场扬尘影响分析
施工现场物料、弃土堆积和混凝土搅拌也会产生扬尘。据资料统计,扬尘排放量为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根据估算,工程现场约有各类工人、管理人员100人左右,根据建筑施工场地生活用水定额及同类项目施工人员用水量类比调查,按
(2)施工工地废水
施工期间各类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会产生一定量的含石油类污染物污水。地基开挖会产生一定量的积水,施工机械、车辆的清洗也将产生部分废水。施工场地内应设废水收集池,施工工地废水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尽可能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及场地洒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由于施工是短期活动,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离场,施工工地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环境的影响也将消除。对于因暴雨冲刷而引起的地表径流,应加强对开挖面的及时覆盖,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导流槽及雨水收集池,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 如果使用单台施工机械,昼间在距施工场地
②区域内主要分布有少量村民,将不可避免受到本项目施工噪声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③本工程占地面积较大,施工具有分段施工的特点,因此,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具有影响周期较短的特点。随着工程竣工,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也将消除。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清理地表产生的植物残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石方等。这些施工废物如不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或在运输时产生洒落现象,将导致土地被占用或是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将对环境卫生、公众健康及道路交通等产生不利影响,故应高度重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管理。
项目建设期建筑垃圾可用于低洼处土石方回填或者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在施工区内设垃圾收集房,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落实各项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噪声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植被和水体的影响。但当施工期完成后,营运期主要是有利影响。可以更好的保护水体,对下牢溪的生态环境属于有利影响。
八、清洁生产、总量控制
在清洁生产方面,提出如下建议: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借鉴优秀的管理制度,制定操作、维修、管理等的制度,提高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率,减少原辅材料及能源的浪费,减少有害物质的泄露。并对工人进行一定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让全厂动员起来,了解清洁生产的思想,工人们提高操作技能,培养节能,降耗的意识。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是目前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之一,根据国家对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结合该工程项目排污特征,确定该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九、公众参与
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来看,所有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的建设。可见本项目建设得到了较广泛的支持,基本上反映了评价区内大多数公众对本项目的看法和建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将项目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效联系起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水、扬尘及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生产期间加强对废气、废水的收集及处理,确保废气、废水经过处理后做到达标排放。将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及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做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十、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水路、铁路、公路四通八达,交通便利,有利于项目原料运输。本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可确保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标。经综合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十一、总结论
宜昌市下牢溪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后,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能满足要求,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基本可保持现状,施工期项目对环境影响时可接受的,营运期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有利的,对环境有明显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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