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76峡安线当阳峡口至夷陵区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S276峡安线当阳峡口至夷陵区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完成了《宜S276峡安线当阳峡口至夷陵区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S276峡安线当阳峡口至夷陵区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宜昌市夷陵区、当阳市
本项目推荐方案起于当阳市峡口村土峡路与S224远当一级路交叉处,此后基本沿土峡路改建,经王大岩、界牌垭、双泉、宋家嘴、香烟寺,在龙泉镇区附近下穿沪蓉高速后,在龙泉镇与S276宜昌市火车东站至龙泉段一级公路相接,路线全长26.32 Km(利用老路改建里程21.98Km,局部改线新建里程为4.34Km,,老路利用率83.5%)。
主要控制点为:土峡路、S224远当一级路、宋家嘴、龙泉镇、276火车东站至龙泉一级公路。
道路按双向二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局部40km/h),路基宽10m。全线设桥梁468m/8座,其中大桥240m/2座、中桥150m/3座、小桥78m/3座。设涵洞105道,其中盖板涵72道、圆管涵33道。平面交叉28处。拆除建筑物26593m2,其中当阳市14493 m2、夷陵区12100 m2。公路占地672.218亩(老路利用317.700亩、新增用地354.518亩),其中当阳市244.139亩(老路利用86.369亩、新增用地157.770亩)、夷陵区428.079亩(老路利用231.331亩、新增用地196.747亩)。项目总投资为27904.71万元 ,平均每公路公里946.23万元。
本项目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2018年5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24个月。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第五条“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项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本)》中鼓励类项目“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分类中的“2、国省干线改造升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1-2030)》相符性分析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本)》要求,现有国省道按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进行改造;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城之间、各县(市)城之间、各县(市)城与重点镇之间主要联系公路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构筑市域各县(市)城之间的环路和大宜昌环路,市域环路主要包括S224、S312、S255、S325,大宜昌环路主要包括S323、S225、S256、S224。
项目建设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3、与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协调性分析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交计【2015】41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已明确将本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当中。
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
三、污染物产生及主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会改变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格局、降低生物量水平、对植物生态功能及农业生产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由于植被破坏、通道阻隔、噪声及灯光影响,会对沿线区域野生动物的活动、栖息产生干扰,但不会导致其种群数量的明显改变和消失。工程占用林地、荒地等自然植被的面积在评价区中所占比例较小,不会造成评价区生态系统组分的显著改变,从而不会显著削弱其生态功能的发挥。评价范围内部分农田的占用对农业生产一定的影响,应积极做好耕地补偿工作,并引导当地农民通过其他产业途径发展经济。
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农田及植被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对野生动物活动有一定得阻隔影响,噪声和尾气对野生动物的不良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不会对生态系统稳定性及景观环境产生较大扰动。
2、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及桥涵工程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营地应优先选择利用当地附近居民住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收集设施处理后农用,在新建的施工营地,可设置防止下渗的旱厕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粪便可在堆肥后用作农肥,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场地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如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材料因降雨冲刷产生的废水等。
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站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回用不完的,应设置排水沟排放至周边沟渠。
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
另外,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物质等的堆放地点应远离河床之外,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要妥善保管,防止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引起水体污染。邻河路段的施工场地应修建临时性土沉淀池,沉淀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引起河水水质污染。
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路段的施工,必须提出限制性要求:在敏感水土路段不得设置沥青或混凝土拌和站,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物料或废弃物,不得在此路段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蒸发池对次路段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置。
桥梁施工废水:桥梁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首要的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所涉及水体的枯水期进行桥梁施工,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其次,须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施工,桥梁施工机械含油污水采用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桥梁施工挖出的泥浆采用泥浆过滤设备,过滤后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达标排放。
由于施工期施工时间上相对比较短暂,而且污水排放比较分散,通过采用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路面径流。
公路路面径流主要通过公路设计中设置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后,经边沟排出,最终进入附件沟渠或水体。路面及桥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不得直接排入沿线鱼塘、农田等。在敏感水体路段,除了设计中现有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外,还应设置蒸发池,将路面排水引入蒸发池收集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敏感水体。
3、地下水环境:
(1)本项目建设期的地下水污染源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排水和施工生产排水。由于量很小而且时间短暂,而且采取了收集措施,项目建设期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
(2)公路在正常运营状态下,仅会有零星的污油等污染物洒落在路面上,污染物的量比较小,同时公路两侧设置有排洪沟,污染物不会直接进入周围土壤,因此对沿线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很小。但是,在事故状态下,当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侧翻,装载的污染物发生泄漏,并且防护措施失效的情况下,污染物会进入周围土壤,进而进入地下水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因此,事故情况下,应迅速采取措施,阻断污染物扩散,防止污染物污染周围地下水。
4、环境空气:
(1)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以及在沥青路面施工时由沥青摊铺产生的沥青烟。
本项目为新建公路,施工期间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及沥青摊铺时将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一定影响。
施工场地、拌合站厂址应在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并远离300m以外。建材堆场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和地表水体,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对易起尘物料堆场应设置围挡和进行遮盖。施工便道、进出堆场的道路、路基开挖面等应适时洒水抑尘。
本项目采用沥青均为外购的商品沥青砼,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沥青摊铺采用机械化作业,选用配有沥青烟消除装置的机械设备,施工速度较快,对施工人员和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是短时的,施工期排放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的影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
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烟尘、碳氢化合物等。其污染源类型属分散、流动的线源,排放源高度低,污染物扩散范围小。结合近几年已建成公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综合结果,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分有限,其中TSP扬尘主要源于环境本底,路面起尘贡献值极小。日交通量达到3万辆时,NO2和TSP均不超标。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因此,运营期公路汽车尾气对沿线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将会缩小。另外,通过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能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加强交通管理、严格车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机动车排放限值标准严禁尾气超标车辆和无遮盖措施的装载散装物料的车辆上路,也能有效的减轻运营期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但是在远期车流量增大的情况下,NO2日均浓度可能会出现超标现象,建议在远期要密切关注车流量的变化情况,并对道路两侧的NO2进行监测,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5、声环境:
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噪声影响白天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100m范围内,夜间将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300m范围内。项目沿线敏感点较少,但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措施,也将会对居民产生噪声干扰。拟建公路建设时间虽然较长,但对固定路段而言施工时间要短得多;公路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的居民均能理解。本次环评提出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为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在有声环境敏感点的路段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同时应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的位置,远离居民区,应设置围挡,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工棚;另外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做到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因此,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后,施工期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沿线敏感目标均为居民点,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由于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交通量将有较大的增加,沿线声环境敏感点会受本项目交通噪声影响。
由此分析可知,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运营之后,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基本未超标,本项目沿线所有敏感点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桥梁涵洞隧洞工程施工产生的弃渣等,若不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将会给自然环境和人群的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进行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同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临时堆放期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施工建筑垃圾,应按计划和施工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一旦有余下的材料,将其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以减轻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统一消纳。
废弃土石方,首先应该合理调配项目内部的挖方、填方平衡,平衡不了的废弃土石方,应按照相关要求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
桥涵施工中产生的钻渣一般排放泥浆池,沉淀后泥浆循环利用,大型桥梁应利用钢护筒进行泥浆贮备周转,并采用泥浆过滤设备对泥浆进行过滤,最终产生一定数量的钻渣和泥浆应及时清运至弃渣场。
另外,施工期机械设备维护产生的残油或隔油池收集的废油,属于危废物,应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2)道路建成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道路散落、公路养护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筑路废料等。
道路散落物,由公路养护人员及时清运,不直接排放。
公路运营期间,公路养护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筑路废料,与路线长度、使用年限、工程质量等诸多因素有关。在日常养护过程中产生的零星筑路废料一般较少,多采用就地回用等方式加以处理。若运营中、远期需要进行路面大修,产地的筑路废料应委托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通过采取上述相关措施后,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7、社会环境:
项目占地和施工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施工及道路占地使部分农户耕地减少、道路施工对居民出行的造成不便,施工粉尘和噪声都会使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下降,可通过采取必要措施以减缓其对周围居民的短暂影响。
项目征地及拆迁,会对沿线居民的生计方式、生活质量、基础设施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受影响程度有限。在建设单位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的前提下,从总体上而言,拟建公路征地基本不会降低沿线被占用耕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改变该地区交通状况,加快各种资源、能源的流通和转换,从而可以更好发展经济作物种植,以及依托公路从事其他服务业,以期改善生活水平。
8、环境风险:
施工期,主要环境风险为跨水桥梁下部结构施工时,可能会发生泥浆、含油废水溢出污染水体的环境风险事故。在通过设施围堰,在围堰内施工,严格施工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严格防止设备跑冒滴漏等措施后,施工期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建成通车后,在敏感路段各预测年危险品运输事故概率较小,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拟建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而给公路沿线造成严重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同时,考虑到今后二十年中科技进步和强化安全管理对减少交通事故的促进作用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对交通事故的降低作用,本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更低。
但计算结果表明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不为零,所以不能排除重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发生,亦即车辆在拟建公路上万一出现交通事故而污染环境,如有害液体流入到水体等可能性仍存在。所以,为防止危险品运输的污染风险,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交函[2015]96号“关于对‘616’工程2015年对口支援长阳县有关项目意见的函”,明确将本项目纳入《湖北省“十三五”交通规划》,并已列入《湖北省2015-2017年国省道建设项目》(鄂交计[2015]419号),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调查与评价,拟建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虽然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夷陵区公路管理局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38号
联系人:袁科长
联系电话:0717-7822514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6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65865155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6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23日。
夷陵区公路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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