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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公告

日期:2014-07-07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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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情况简述

《湖北宜昌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涉及内容如下:

 发展目标:(1)总量速度目标:2015年,建成国内较强、附加值较高的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和国家级高浓度磷复肥生产基地,实现工业总产值600亿元;2020年,建成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高技术精细磷化工产业基地,实现工业总产值12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18.9%。(2)结构优化目标:到2015年,全市磷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500万吨(折标);到2020年,全市磷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2400万吨(折标),选矿比例达到80%以上。磷产品结构向食品级、电子级等精细高端化发展,磷复肥产值占磷化工产值的比重下降到39.2%,精细磷化工高端产品的产值占磷化工产值的比重上升到46.8%。(3)技术创新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级技术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以上。(4)节能减排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6%,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级以上要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分别上升到92%90%40%;使用清洁燃料区上升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上升到52%;危险废物处置率达上升到100%,磷石膏利用率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30%。(5)总体布局目标:调控矿山开发总量,深化资源整合,稳肥扩,建设现代化矿山。实施严格准入、适度规模、优化结构、综合利用的磷矿采选目标。

 发展重点:(1)整合磷资源,提高中低品位磷矿利用率。(2)稳步发展新型磷复肥,逐步淘汰落后产能。(3)重点发展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延伸产业链。(4)大力推进废弃物、共伴生矿资源化利用,实现清洁化循环技术产业链。

 产业布局:根据宜昌市磷资源分布以及开发利用现状,确定夷陵区、兴山县、远安县3个磷矿资源开采区,磷化工产业主要布局在猇亭工业园、白洋工业园、宜都工业园、枝江姚家港工业园、当阳岩屋庙工业小区、夷陵工业园、远安工业园、兴山工业园等8个工业园区,同时配套建设磷化工原材料的物流服务中心和磷资源交易市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环境资源:规划期内土地资源存在缺口,不能满足产业发展规划用地要求,居住用地可以满足产业规划用地要求。规划中提出的节能指标较合理,可以实现规划年宜昌市磷产业能耗增速低于工业总产值的增速。规划磷产业经济规模发展情景下,产业需水规模增幅显著,与现状供水规模相比存在缺口。

环境容量:兴山因处于三峡库区基本没有水环境容量,枝江、宜都和远安区县水环境容量有限,对宜昌磷产业发展存在刚性制约因素。区域大气环境可以承载规划磷产业发展需求要求,不存在刚性制约作用。

环境影响:磷产业因其产业发展特点,磷矿开采和磷化工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潜在威胁,因此需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影响范围和程度;磷产业污染物排放对区域SO2贡献值最大且影响范围最大,对PM10贡献值最小且影响范围最小。对区域SO2影响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兴山县北部、兴山县与秭归县交界处、宜昌市区北部、宜都市与枝江市交界处,对区域NO2PM10影响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宜都市与枝江市交界处,此外,对兴山县与秭归县交界处及兴山县北部NO2贡献值也较大。磷化工企业产生的磷石膏、黄磷废渣数量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低、存在渣场的二次污染问题,工业固体废物在增加综合利用量的同时,应对贮存量进行合理利用,需严格执行相应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针对宜昌市现状环境质量与磷产业规划内容,预防和减轻其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如下所述:

1、坚持“生态文明”指导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2、建立与资源能源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发展结构与产业发展规模。

3、结合不同区县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安排产业布局,调整产业规模。

4、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构筑生态绿色屏障。

5、突出循环经济理念,延长产业链,构建高效物流网络和静脉产业节点。

6、实行清洁生产,加快磷化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推行,指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7、基于环境影响与环境风险,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

8、磷产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应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9、园区实现集中供热,提高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组经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工作。其基本结论如下所述:

1本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战略和导向保持一致,但部分目标存在差异;

2、八大产业园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与本规划磷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总量存在一定差距。

3、涉磷八大产业园区存在工业、居住混杂现象,应实现职能分区,分区发展。

4、规划磷产业经济规模发展情景下,产业需水规模增幅显著,与现状供水规模相比存在巨大缺口。磷复肥作为磷产业的耗水主体,在区域供水能力无法满足的条件下,须适度调节,量水发展,以水定产。

6、区域水环境容量不足以支撑园区规划磷产业发展规模用水需求,存在刚性制约因素。区域大气环境可以承载规划磷产业发展需求要求,不存在刚性制约作用。

7、为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地下水饮用水安全,建议姚家港工业园、宜都化工园不入驻重污染涉磷化工项目,限制磷化工产业发展规模,严格监管水污染源重点项目。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联系方式

1 规划编制单位: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二马路41

  邮编:443000

  联系人:黄毅

  电话: 0717-6255247

传真: 0710-6223877

 e-mail hbycjwgyk@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华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华业大厦2504室(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邮编:100084

联系人:张瑛华

电话:010-62771129

传真:010-62773823

e-mail421666924@qq.com

2、《环评》简本查阅方式

如需《环评》简本,请发送电子邮件联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宜昌市和各区县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个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等。

 2、主要事项:(1)您对本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2)您认为本地目前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3)您认为本规划对本地哪些方面的影响较大?(4)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5)您认为本规划对您的生活有何影响?(6)您认为磷产业发展对您生活的最大影响表现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规划的编制机关组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它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报告编写过程的第一阶段,征求公众意见采用媒体发布公告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第二阶段采取媒体发布公告和现场交流访谈的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本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您可以在本信息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和来访等方式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O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