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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0kt/a湿法磷酸精制食品级磷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4-05-2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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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50kt/a湿法磷酸精制食品级磷酸项目

1.2项目概要

为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公司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309.06万元在夷陵区鸦鹊岭镇精细化工业园区建设50kt/a湿法磷酸精制食品级磷酸项目

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50kt/a湿法磷酸精制食品级磷酸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室、中控室、厂房、供电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食品磷酸贮罐等贮运工程;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

1.4项目建设规模

食品级磷酸:5万吨/

1.5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5309.06万元。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

2.1环境空气评价

项目排放的氟化物、硫化氢等污染物的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2.2地表水评价

项目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送至湿法磷酸装置磷矿制浆工段重复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纳污水体水质仍可维持在III类水质标准内。

2.3噪声评价

在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控制在相应标准限值内。

2.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

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磷酸精制装置浓缩尾气经吸收处理后(副产氟硅酸)高空排放。

2)硫化氢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后高空排放。

3)硫化氢废气碱液洗涤装置应保持洗涤液的碱性状态,避免洗涤吸收效率下降。

4)加强各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

2)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处理后,送至湿法磷酸装置磷矿制浆工段重复利用,不排放。

3)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现有排放口排放。

4)食品级磷酸脱重过滤装置产生的滤布清洗废水,含有As2S3PbS等悬浮物;须经收集沉淀池预处理,上清液送废水处理站处理,沉渣同脱重过滤废渣一并送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5)初期雨水纳入生产废水范围进行有效的处理。

6)设备间接冷却水进行循环利用。

7)对事故应急池收集到的消防废水,应视其水质情况,采取自行处理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等方式,确保不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2)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3)对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需要安装消声器。

4)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5)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在厂区内行驶应控制车速。

3.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处理处置相关固体废物。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可作为硅酸盐水泥、免烧砖生产原料外售;二氧化硅废渣送湿法磷酸装置萃取槽综合利用;硫渣可与硫磺制酸装置熔硫渣一并送相关生产厂家综合利用。

2)食品级磷酸装置脱重过滤废渣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24含砷废物、HW31含铅废物;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HW08)。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集中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

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措施。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5)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堆存场所,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3.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设计规范,保证施工质量,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2)危险化学品集中存放、使用的建构筑物设置防雷避雷装置。

3)项目设计建设250m3的成品磷酸贮罐,该贮罐组应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250m3的贮罐围堰。

4)在生产区设置完整的废水收集管网,并对该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废水全部引入应急事故水池。

5)项目可共用厂区现有的应急事故水池;但应建立完善的排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排放的废水顺利地流入应急池内。

6)配备消防系统及器材。

7)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运输、贮存、使用和回收等过程中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9)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体系,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报告书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结论说明,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0kt/a湿法磷酸精制食品级磷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夷陵区鸦鹊岭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夷陵区精细化工业生产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工艺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期限

20145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