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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日期:2014-01-07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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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简介

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卷桥河南岸,规划牌坊坡路和点军路交叉口,现状范家湖村用地,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规模为5.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和生物处理工艺,其中预处理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物处理采用改良型A2/O生物池+二沉池,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渠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脱水后污泥运至宜都华新水泥厂焚烧处理,污水处理尾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卷桥河,最终汇入长江(宜昌城区段)。

2、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NO2SO2PM10浓度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浓度限值,硫化氢和氨气浓度能够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说明区域大气环境现状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污水受纳水体卷桥河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相对较好。

3)声环境:

通过对拟建污水处理厂声环境现状监测,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够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上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当地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若按照本评价提出的措施,施工人员租赁当地民房、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治理,则可减轻对受纳水体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建筑粉尘及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

噪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其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可减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暂时,随施工结束而终止,但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减缓其不利影响,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

采用HJ2.2-2008中推荐的模式预测,从预测分析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可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控制标准。厂址周围现有敏感点的NH3H2S浓度能够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经计算分析,本项目恶臭气体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周边的NH3H2S浓度无超标点,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能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以项目生物处理池为无组织排放源、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为评价标准,采用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计算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无超标点,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废水

对地表水环境采用HJ/T2.3-93中推荐的模式预测,预测表明: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规模正常排放时,受纳水体在达到水质平衡的情况下,COD、氨氮和总磷浓度贡献值都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项目建成运行后,每天将截流约5万立方米的污水进行处理(全年截流约1825万立方米),截流的污水在污水处理厂内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受纳水体,将极大地减少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保护当地地表水体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③噪声

根据HJ2.4-2009中的有关要求,在采取了如重点噪声源鼓风机房设消音、吸声设施、机组安装分离基础及橡胶垫片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下,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在合理、及时处理的前提下,不对外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粉尘、废水、噪声以及建筑垃圾。

施工粉尘可通过增湿保湿降低粉尘产生量,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场地范围内;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池沉降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构筑物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施工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措施可控制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建筑垃圾可交于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见下表:

改扩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影响

减缓措施

废水

污水泄漏或外溢

设计时在泵站内安装备用设备,采用双套供电系统,实行适当的维护计划,加强运行监控和应急措施;尾水消毒系统、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及在线监控装置一套

废气

氨和硫化氢

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有毒有害气体破坏管道

安装检查控制设备,选择适当距离设置检查井,增加通风孔,加强应急措施

噪声

水泵及机械产生的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把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安装隔声屏障,设置专用的设备房

固体废物

污泥或残渣、剩余污泥

定期清理,密闭运输,委托华新水泥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造成管网收集到的污水直接向收纳水体排放;管网破坏或爆裂

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加强运行监控和应急措施

环境管理

监督减缓措施的实施对设备进行环境维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构筑物、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设置COD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监测设备安全,接受管理部门监督

5、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建城[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处理水量为104m3/d,选用改良型A2/O处理工艺是符合技术政策的。

根据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6、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用地已取得宜昌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宜昌市规划局审核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用地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市城市总体规划。

7、总量控制

项目COD设计排放浓度污水处理厂为≤60mg/L,其排放量为小于或等于1095/年。氨氮设计排放浓度污水处理厂为≤8mg/L,其排放量为小于或等于146/年。以上设计排放浓度均能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一级B标准

8、结论

宜昌市点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它的建成运行将大大减少污水对当地地表水的污染,并可削减进入地表水体的纳污量,对当地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但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