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窑湾乡黑虎山村村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信息公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西陵区窑湾乡黑虎山村村民安置房项目
2、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规划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窑湾乡黑虎山村,项目建设区域周边主要为黑虎山村农户宅基地、柑橘林及待建中南路延伸段。
2013年4月,宜昌市规划局对下达了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13]第074号)。
2013年10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市国土资源局对宜昌市窑湾乡黑虎山村村民安置房项目建设拟用地的预审意见》(宜市国土资预审文[2013]77号)。
3、主要建设内容
西陵区窑湾乡黑虎山村村民安置房项目用地规模为88987.64m2,总建筑面积为247806m2,其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96268m2,容积率2.2,绿地率39.52%,建筑密度11.84%。地下总建筑面积51538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安置房楼、1栋综合办公楼(含社区门诊)、1栋综合服务楼(含菜市场)、1栋幼儿园及门卫、配电房、垃圾房等辅助设施,其中:
1#楼为综合办公楼,19层(沿街裙楼为3层),建筑面积18529m2,内设村企业公司写字楼、物业管理、社区门诊、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村民服务中心、商业;
2#楼为综合服务楼,3层,建筑面积4460m2,内设商业、菜市场;
7#楼为幼儿园,2层,建筑面积1983m2。
3#、4#、5#、6#、8#、9#、10#、11#、、12#、13#楼为安置房楼,均为28层,建筑面积148022m2,共设安置房1568套。
门卫、配电房、垃圾房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94 m2。
停车位共1765个,其中:地上451个、地下1314个。
4、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即从2014年1月到2015年12月。
考虑每年中高考、春节停工及雨季停工,项目实际总施工天数约600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施工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车辆。施工扬尘来源于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等施工过程。施工期污水包括车辆机械检修清洗、管道敷设、建筑安装等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残体等。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居民厨房燃气废气、厨房油烟、菜市场及垃圾收集房臭气等。废水主要来源于办公、商铺、安置房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社区门诊产生的医疗废水。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噪声,各类设备、风机、泵的机械噪声,菜市场、商铺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性噪声等。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及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菜市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蔬菜水果肉类残余及社区门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2)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此同时,在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使用期,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若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将对区域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也会对区域景观造成破坏。在采取本报告推荐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活动对环境和区域景观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且施工期对环境和区域景观的影响均为暂时性的,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投入使用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采取局部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车辆管理
(2) 如建筑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 施工期间,土建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高度可视地方管理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
(4)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5) 施工过程中使用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密闭存储;b)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c)采用防尘布苫盖;d)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6) 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b)定期喷洒抑尘剂;c)定期喷水压尘;d)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7) 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
(8) 进出施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尽可能避免穿过中心城区及居民较多的地区,减轻扬尘、汽车尾气及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9) 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a)铺设钢板;b)铺设水泥混凝土;c)铺设沥青混凝土;d)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e)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0)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1)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a)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b)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c)植被绿化;d)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e)根据抑尘剂性能,定期喷洒抑尘剂。f)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2)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cm2)或防尘布。
(13)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清理建筑残渣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吸尘的措施,禁止采用简单的翻板、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14)施工工地不得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必须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15)施工期间需使用混凝土时,可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采用石材、木制等成品或半成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16)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可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17)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各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18)工地周围环境的保洁。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19)原有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
(20)拆迁作业时,应辅以持续加压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21)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可根据爆破规模,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
(22)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的,拆迁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防尘措施。
(23)规划好合理的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并采取加盖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
(24)在装修中,尽可能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保证建材、有机溶剂、添加辅助剂、涂料等为无毒无害、对环境污染小的环保涂料,避免使用含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醛等对人体和植物有毒害作用的涂料,以减轻施工的环境污染和改善居住室内环境。
(25)建议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分类收集施工工地废水和生活污水。
(26)施工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泥浆及含石油类污染物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沉淀池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排放。沉淀池规格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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