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甲基纤维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泰盛公司拟利用回收的氯甲烷作原料,建设年产1万吨甲基纤维素项目,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年产1万吨甲基纤维素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
本工程拟建在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预留空地上,不需征地。项目建设区域西边紧邻金信公司3万吨/年甘氨酸项目工程场地;北面紧挨公司在建的2万吨三氯氧磷及2万吨磷酸三乙酯项目工程场地;南面为厂外道路;东为园区预留地。地面标高59.20~52.80米(黄海高程)。
拟建项目地块西北部布置有成品仓库一、成品仓库二,地块东北部布置有合成车间一、合成车间二,地块西南部布置有储罐区、事故池、污水预处理区及装卸泵房,地块东南部布置有尾气处理区、溶剂回收车间及变配电室。
本项目预计需投入总资金49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含建设期贷款利息)2426万元,流动资金2484万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35463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32814万元,年均上缴增值税及附加868万元,年均新增利润总额1782万元,年均新增所得税445万元,年均税后利润2093万元,投产后4年可回收全部投资。投资利润率为36.3%,投资利税率为54.0%,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为48.9%,税后为36.7%,生产能力利用率为59.5%。
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经济效益分析可知,该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均高于行业基准值。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甲醇、异丙醇、氯甲烷、工艺粉尘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并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排污口下游长江地表水环境影响甚微,长江水质仍可维持现状水平。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4、噪声噪声预测与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噪声对厂界以外环境影响很小,厂界昼、夜间噪声级均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内。
5、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系统量大、种类多,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的主要类型为甲醇、异丙醇贮罐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醚化工序产生含氯甲烷尾气经气液分离器进入冷凝器,成为液态氯甲烷,返回甲基纤维素生产工序循环利用;部分冷冻法无法吸收的不凝气经有机蒸汽膜过滤后浓缩的氯甲烷气体重新送入压缩机压缩,过滤后含氯甲烷较为稀薄的气体通过尾气处理区15m高排气筒排放。
(2) 原料破碎及成品烘干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尾气处理区15m高排气筒排放。
(3) 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密闭性,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4) 对布袋除尘器应加强管理维护,保证除尘效率。
(5) 醚化废水经膜法预处理除盐后,送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长江。
(6) 设备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送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长江。
(7) 加强废水处理装置的维护管理,一旦发生故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8) 做好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做好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循环水池、沉淀池等生产设施的防雨,避免雨水冲刷造成生产废水的事故性排放。
(9) 为避免初期雨水直接排放影响水环境,应将初期雨水收集后一并纳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10) 原料粉碎工段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利用,成品粉碎包装工段收集的粉尘可作为成品外售。
(11) NaCl晶体干燥后作为工业盐外售;更换的除盐膜交供应商回收。
(12) 新增污泥纳入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13) 新增生活垃圾与厂区现有生活垃圾一并交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
(14)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存放、定期清运、定点处置,储存时应尽可能放置在室内堆放场,避免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体。同时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景观容貌。
(15)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尽可能的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16)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17) 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隔声间或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18) 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19) 蒸汽放空装置须安装消声器。
(20) 2×50m3甲醇罐组及2×50m3异丙醇罐组防火堤(或围堰)的有效容积应达到50m3以上,防火堤(或围堰)内的各甲醇贮罐应用隔堤分隔,防火堤(或围堰)高度应不低于1.2 m。
(21) 建立完善的排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排放的消防废水顺利地流入公司现有事故应急池内。
(2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体系,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23) 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要符合国家标准。
(24) 配备消防系统及器材。
(25)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并采取可行的污染防治和减缓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
(26) 加强和完善厂区绿化体系建设。
(27)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28) 按项目环保治理要求逐项落实环保工程内容和环保投资,全部环保投资为1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910万元的3.38%。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通过电话或E-mail联系,由电子邮件的形式索取简本及补充信息。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17-6445349
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E-mail:ychbs20@163.com
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期限:本公示公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所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2月21日—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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