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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志翔燃料助剂厂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日期:2011-11-07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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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宜昌市日益增长的废油处理需要,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企业发展,宜昌市志翔燃料助剂厂在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文仙洞村2组投资新建了废矿物油再生项目,年生产再生燃料油约2000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废矿物油脱水生产线1条、再生生产线2条以及配套的厂房、加热炉、油罐、厂区通信、电信、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等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00m2。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再生燃料油约2000吨。

项目总投资26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30万元,流动资金30万元。

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总成本800万元,税金68万元,利润总额132万元,经济效益明显。

经估算,项目环保总投资为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60万元的16.9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空气预测的结果表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物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对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并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

生产废水主要为脱水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及设备、地面的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有COD、石油类等,产生量约为6 m3/d,该部分废水经沉淀池及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排放。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氨氮等,产生约为3 m3/d,经化粪池处理后,送周边农田作为肥料使用,不排放。

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对水环境质量无影响。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噪声对厂界以外环境影响很小,厂界昼、夜间噪声级均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内。

5、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易燃易爆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风险;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热炉必须选用木柴作燃料,不得燃煤,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宜昌市范围内有多家家具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年产生量≥5万吨,项目燃料木柴(年用量400吨)来源充足,燃料供应可得到保证。

(2)加强生产设备的密封性管理,减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

(3)冷凝器产生的不凝油气送加热炉燃烧处理。

(4)落实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考虑到含油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理需要,含油废水处理沉淀池及隔油池处理规模应大于20m3/d。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体制。

(3)设备间接冷却水进行循环利用。

(4)含油废水经沉淀池及隔油池预处理后应全部返回循环水池做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使用,不得外排。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全部送周边农田作为肥料使用,不得排放。

(6)生产区初期雨水、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排入事故应急池,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7)加强废水处理装置的维护管理,一旦发生故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2)主要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地置于生产车间或室内,充分利用隔声间或建构筑物进行隔声降噪。

(3)主要高声源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进行布置,以增加噪声的衰减距离。

(4)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在厂区内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油渣收集池应采取防火、防雨、防渗设计。

(2)油渣收集池收集的油渣应及时转入符合标准的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内进行贮存,及时送宜昌市固废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3)危险废物的处置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4)加热炉灰渣设置固定的防雨、防尘堆存设施,及时送周边农田返田做农肥使用。

(5)油品过滤渣应及时收集,与油渣一并按危废进行相关贮存、处置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6)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堆存场所,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半成品油卧式贮罐组、成品油卧式贮罐组均应分别放置于防渗的油罐槽内,避免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同时,各类卧式贮罐组均应采取防雨措施,各类并设置0.5m的围栏,防止雨水和地表径流涌入油罐槽内顶浮卧式油罐,造成结构性破坏引发漏油事故。

(2)各类油罐基础、生产区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并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露的废矿物油;对泄漏的油类物质要及时收集处理。

(3)含油废水处理沉淀池、隔油池、原料废矿物油贮存池、油渣收集池、事故池均应加盖设置,并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4)采用高程差、生产区边沟等措施,对生产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初期雨水收集于事故池,经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排放。各类贮罐围堰收集的初期雨水也应经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排放。

6、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设计规程》、《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标准规范。

(2)废矿物油卧式贮罐组、成品油卧式贮罐组设置围堰(或防火堤),各罐组围堰(或防火堤)容积不低于相应类别最大贮罐容积,围堰(或防火堤)高度应不低于1.2 m。

(3)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在厂内低洼处建设容积不小于160m3的事故应急池。

(4)建立完善的排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排放的废水顺利地流入应急池内。

(5)对事故应急池收集到的消防废水,应视其水质情况,采取自行处理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等方式,确保达标排放、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影响。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体系,有效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7)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在装卸、运输、贮存、回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配备消防系统及器材。

7、其它

(1)在项目的建设中应加大厂区绿化,完善绿化规划,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目的。

(2)使厂区绿化与当地的自然风光、民风民俗相协调,绿化要尽量发挥现有植被的自然美,尽量不采用规则整形的植物。

(3)厂区四周以种植高大的四季常青乔木为主。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6)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7)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宜昌市志翔燃料助剂厂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无废水排放,产生的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事故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通过电话或E-mail联系,由电子邮件的形式索取简本及补充信息。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717-6445349

联系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48号

E-mail:ychbs20@163.com
    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期限:本公示公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所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1月7日—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