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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磷矿江家墩矿区磷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日期:2011-08-03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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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文)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湖北省宜昌磷矿江家墩矿区30万吨/年磷矿采矿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磷矿江家墩矿区30万吨/年磷矿采矿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湖北省宜昌磷矿江家墩矿区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北西338度方向直距81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董家河村和古村村所辖,沿肖家河矿区北缘及孙家墩矿段东缘分布。矿区探矿权面积10.92km2,项目工程总投资约15284万元,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服务年限24年。工程主要利用当地的磷资源,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拓运输方案为胶带斜井+斜坡道、箕斗竖井+斜坡道和汽车斜坡道。采用胶带斜井+斜坡道开拓运输方案,坑内采用汽车运输,各中段矿石通过溜井下放到胶带平巷和胶带斜井,采用胶带运输将矿石运出地表,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设备经斜坡道上下。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一段洗矿,一段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分选的选矿工艺流程。在采矿工业场地相应设置有矿石堆场、废石堆场、职工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

根据工程初步分析,拟建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是采矿区产生的粉尘污染和水污染以及噪声影响等;项目产生的非污染生态影响主要是采矿造成的植被破坏、土地占用以及水土流失等。项目设计中拟对粉尘、废水、噪声采取控制和污染削减措施,使各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控制水土流失,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其环境影响控制在环境标准之内,但仍会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就此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宜化江家墩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

联系人:  王德宝

联系电话: 13872588334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

联系人:  胡立嵩

联系电话: 13554687649    传真:027-87193566

电子信箱: hulisong@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对策、事故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及项目所在地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纳入到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项目环评工作,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