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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树空坪矿业有限公司一期(60万吨/年)重介质选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日期:2011-04-21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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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兴山县树空坪矿业有限公司一期(60万吨/年)重介质选矿项目

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

拟建选矿厂位于兴山县东北部的水月寺镇树空坪村,属宜昌市兴山县管辖。

(1)    生产规模及产品

选矿厂建设规模为120t/a(一期为60万t/a),磷精矿粉产量33万t/a,产品中P2O5平均含量28%。

入选的低品位原矿品位(P2O5)为21%,原矿MgO含量为4.27%,采用重介质选矿回收和富集中低品位磷矿石,产品方案如下:

精矿品位(P2O5):28%        尾矿品位(P2O5):8%

精矿含MgO:<3.5%            精矿回收率:78%       精矿产率:55%

4、产排污情况

1 拟建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汇总

污染源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放方式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

排放量t/a

废气

粉矿仓含尘尾气

TSP

2280

36

脉冲单机除尘机,处理效率可达98.5%

38.5

3.6

15m连续

废水

生活污水

8580m3/a

COD

400

3.43

微动力一体化处理装置

100

0.86

连续

SS

220

1.89

70

0.60

氨氮

18

0.15

15

0.13

TP

0.8

0.01

0.5

0.0043

固废

尾矿

 

268990

送采空区回填

-

0

-

生活垃圾

 

19.8

送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0

-

噪声

球磨机、风机、各类泵等

噪声

85~100dB(A)

修建隔声间,

距离衰减等

厂界噪

声达标

 

 

 

5、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兴山县树空坪矿业有限公司在采用了先进工艺技术后及切实可行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后,所有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含尘气体,产生环节为粉破碎工段。皮带廊将-20mm磷矿石输送至粉矿仓以及粉矿仓磨矿工段输送物料时,都会因空气对流及振动而产生含尘气体,浓度约2280mg/m3

粗碎车间为一个除尘系统,在矿仓投料处采用一个DN20一端砸扁的钢管连接橡胶软管作为喷水管给物料加湿。在破碎机的投料和出料处设置吸尘罩,通过除尘机组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再返回到工艺流程中以回收利用。 细碎车间为一个除尘系统,在每台圆锥破碎的投料和出料处设置吸尘罩,通过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靠人工返回到工艺流程中以回收利用。除尘器选用除尘效率高的FLPM6A-180型脉冲袋式除尘器一台。筛分车间为一个除尘系统,在振动筛的投料和出料处设置吸尘罩,通过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靠人工返回到工艺流程中以回收利用。含尘气体经滤袋过滤,粉尘阻留于袋表,净气经袋口到净气室,通过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大气,排放浓度约38.5 mg/m3。附于袋表的粉尘经由压缩空气的喷吹而迅速脱离滤袋落入仓内,到工艺流程中回收利用。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a、选矿废水重复利用

重选工段生产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后直接回用于选矿生产过程中,尾矿工段产生的粉尾矿废水送尾矿池经混凝沉降后回用于选矿生产过程。

尾矿压滤水处理回用工艺流程图

根据宜昌市周边各选矿厂生产及本环评水平衡和废水重复利用可行性分析,尾矿水正常情况下处理后全部回用,无须外排。

b、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采用微动力一体化装置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树空坪河。

c、设备地坪冲洗水治理措施

地坪冲洗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采用重力式高浊度污水净水器去除污水中悬浮物的方法进行处理。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

a、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中,矿山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必须注重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性,它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学科多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

b、生态环境治理要因矿制宜、因区域制宜、融合当地生态、人文环境等进行科学设计。

c、注重边坡植被恢复,先进行边坡稳定性,达到植被恢复所要求的水土条件,确保土壤的耐冲刷和保水保肥性,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

d、客观科学地确定植被重建恢复工艺。

e、确保植被恢复的施工质量。

f、植物的种类的选择和配置应多样化、可适应性、快速性。

g、注重后期养护。

h、纳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杜绝山林火灾的发生。

i、加强动植物的保护,对发现的珍稀植物采取育苗种植,扩大种群。

j、加强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

(5)噪声防治措施及建议

对部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如球磨机、各类机泵等,可采取安装隔声罩、包扎阻尼隔声材料、一定的建筑隔声吸声措施,并在其周围种植乔木、灌木结合的绿化带,控制噪声传播,以尽量减轻噪声对操作工作环境的影响;通过控制车速、禁止鸣笛、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等来减轻矿区运输噪声的污染,以减轻交通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6)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建议

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固体废物是尾矿,运至尾矿库回填。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为减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在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中只提出了尾矿处理措施,建议落实完善以下措施:统一组织,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减少厂区内树木移栽及地表土石方开挖,实现取土、填土的就近平衡。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裸地要及时复土、还林和建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将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6、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该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粉矿仓收尘系统的含尘尾气。预测结果表明,全厂TSP外排对周边环境空气中TSP浓度值影响有限。

(2)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a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较低,且污染物种类较少,对纳污水体树空坪河的环境影响较小。

非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回水排入树空坪河一小时,其总磷浓度为36.35726mg/L,对水体水质影响极大。故本环评建议设置300m3事故池,事故废水不得外排。

 (3)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拟建工程废渣量都集中在营运期,选矿过程的尾矿渣产生量较大,每年排尾矿26.90×104t/a,回填采空区。因此本拟建工程废渣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

(4)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拟建项目选矿厂区内噪声源在采取相应的防噪减噪措施后,将使约距选矿厂厂界15m内的噪声等效声级分布在50B(A)以上,装置区位于厂区中心部位,其主要影响区在厂区内,对厂区外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建设期。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强化水土保持措施,将该项目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使之在人们的可接受范围内。

7、风险评价结论

该项目风险主要是高边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环境风险。通过建造护坡、截排洪沟等措施可将风险将至最低。

8、清洁生产水平

该项目在生产工艺与装置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都体现了清洁生产,拟建工程总体清洁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在资源、能源消耗水平上还有潜力可挖。

9、产业选址、项目选址及规划

厂区选址于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树空坪村。

项目性质为磷矿选矿项目,其所选用的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均不在国家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之列;兴山县树空坪矿业有限公司采用全层开采、采选结合、矿化结合、矿肥结合的方式有利于提高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全省磷矿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符合《湖北省“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符合《2008年—2015年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

10、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结论,得出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工业粉尘: 3.6 t/a;   COD: 0.86t/a;  NH3-N:  0.13t/a;

工业固体废物:0t/a

11、公众意见

本评价采取调查表和网站公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调查者了解该工程的建设,并持支持态度,调查者大部分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居民就业问题。所担心的主要问题是担心造成空气,水,噪声以及生态环境的污染。

根据公众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政策,加强环境管理,做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减轻三废造成的生态环境破换,并为当地农民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消除部分群众的顾虑。

12、环评建议

结合宜昌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兴山县树空坪矿业有限公司全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提高整体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水平。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兴山县树空坪矿业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树空坪矿业有限公司

3、联系人:徐斌

4、联系电话:13487290688      E-mail:13487290688@163.com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武汉工程大学

联系地点:武汉市雄楚大街693号

联系人:李亮

联系方式:027-8719494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对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的接受程度、对利益受到影响的处理意见、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3.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4.建设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