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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药品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公示

日期:2011-04-1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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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计划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内建设出口药品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该项目按照国家药品生产GMP要求设计及施工建设,同时参照美国FDA的有关要求。项目总投资241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00万元,设备投资7600万元),建设5条压片生产线、2条胶囊填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产50亿粒/年片剂和硬胶囊。工程总占地352亩,劳动定员300人。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 评价区环境现状

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较好。

地表水:柏临河园区上游水质符合III类,柏临河园区上游水质符合Ⅳ类,牌坊河和长江园区各断面水质均达III类。

环境空气为二级,声环境满足2类区标准。

 

3 环境影响预测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① 制粒(含破碎筛分)、压片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0.98 t/a(较小),排放浓度为0.93 mg/m3,远低于GB16297-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颗粒物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 湿颗粒干燥产生的水蒸汽,产生量为262.12 t/a,经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没有影响。

③ 燃气(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量为1368万m3/a,排放SO2 0.114 t/a、烟尘0.27 t/a、NO2 0.72t/a,其排放浓度分别为8.3mg/m3、19.7mg/m3、52.6 mg/m3,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Ⅱ时段的标准值,烟气通过15m高空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贡献有限,对其质量影响极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后,CODCr、BOD5、SS、NH3-N等指标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新建企业要求后,再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近期通过产业基地排污管网进入临江溪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入长江;远期进入南部自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入柏临河。

拟建项目废水量仅占临江溪城市污水处理厂0.2%以下、园区南部自建污水处理厂0.7%,且其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对临江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南部自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不会产生大波动,对纳污水体——长江宜昌段(近期)、柏临河(远期)影响甚微。

3)噪声影响分析

压片、胶囊充填设备、空调机、空压机设备在有围护(厂房)的条件下,对噪声环境影响很小。经预测,本项目各点均不超标。

各向厂界噪声均明显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Ⅲ类标准。因此本工程建设后对周边居民点的噪声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噪声环境不会有较大的改变。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 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表60份,实际回收60份,回收率为100%。对该工程建设持赞成意见的有54人,占总数的90%,无反对意见。

 

5 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1)废水

全厂废水总排放量为337.2 m3/d,其中净下水3.6 m3/d直接进入产业基地排污管网。生产废水297.6 m3/d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后,CODCr、BOD5、SS、NH3-N等指标达到《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新建企业要求后,再与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36m3/d混合,其CODCr 、BOD5、SS 、NH3-N污染物排放浓度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近期该混合废水通过产业基地排污管网进入临江溪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远期进入南部自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柏临河。

2)废气

① 制粒(含破碎筛分)、压片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量105900万m3/a,粉尘排放量约为0.98t/a,排放浓度为0.93 mg/Nm3,大大低于国家允许排放标准(120 mg/Nm3)。所捕收的少量粉尘与废筛上物一起送湖北中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

② 湿颗粒干燥时产生的水蒸汽,其产生量为262.12 t/a,经高空排放。

③ 燃气(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量为1368万m3/a,其排放浓度分别为8.3mg/m3、19.7mg/m3、52.6 mg/m3,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Ⅱ时段的标准值。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5m高空达标排放。

3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42.2t/a,其中生活垃圾30 t/a,废包装材料7.2 t/a,(内包材0.7 t/a,外包材6.5 t/a),沉降污泥5 t/a。

①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 废包装材料全部综合利用或出售。

③ 沉降污泥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为HW02,交湖北中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4)噪声

① 选用低噪设备;

② 噪声设备基础采用减振底座;

③ 净化空调机组、空压机及压片、胶囊填充设备为固定封闭厂房,内墙面及天棚采用高效吸音板

④ 加强生产区的绿化工作,减缓项目生产过程噪声对厂界外的污染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⑤ 合理布局,将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安装在远离厂界的车间内,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其它污染防治措施

① 绿化措施

在厂界四周设绿化带,同时在进厂道路两侧分别栽种两排行道树,增强降噪效果,减少汽车运输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② 排污口规范化措施

l        实施雨、污水分流制系统。

l        全场所有废水尽量通过一个总口外排。

l        建立排污口档案。

 

6结论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口药品生产基地一期工程拟建于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规划,是其优选发展的行业。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工程污染物排放不会显著增加区域环境负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强化环境管理,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7 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2层

联系人:刘晓丰

电话:15671028860

电子邮箱:zqakc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