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下游产品生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下游产品生胶项目
2、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猇亭工业园宜昌精细化工园区内
占地面积:10000m2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0107万元
产品产量:热硫化(HTV)硅橡胶生胶(俗称110硅橡胶)40000t/a,室温硫化(RTV)硅橡胶生胶(俗称107硅橡胶)20000t/a
工程内容:建设110硅橡胶和107硅橡胶生产车间,建设成品储罐、办公楼等辅助生产设施,建设绿化、供水管网、供热管网等配套设施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历史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监测及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拟建区域SO2、NO2、TSP、PM10评价指数均小于1.0,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满足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表明该项目拟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环境监测表明,长江猇亭段本项目排污口附近各监测断面除其中2个断面中线处和左岸水流线总磷超标外,其它指标均达标,主流线和中线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水质标准,左岸水流线达到III标准,水质基本良好。部分断面总磷超标可能与该区段附近企业排放的含磷废水有关。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地下水监测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铜、锌、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个/L)各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 III 类标准要求。由此可见,本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良好。
4、声学环境现状
项目拟建厂区昼夜间噪声分别为57.7~62.4dB(A)和50.5~52.6dB(A),分别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声学环境现状较好。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该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气所排放非甲烷总烃、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估算模式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噪声预测与评价
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兴瑞化工有限公厂区边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3类标准(昼间65dB(A)和夜间55dB(A))和4类标准(昼夜70dB(A)和夜间55dB(A))限值要求。
3、地表水预测与评价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相对简单,且一期和二期建成后的日废水排放量分别仅为13.7m3/d和27.4m3/d,废水排放量相对较少。
该项目一期废水拟送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在建12万吨/年有机硅项目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湖北兴发集团下属子公司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口排入长江(不新增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仅为COD0.37t/a(1.23kg/d)、氨氮0.02t/a(0.07kg/d)。
该项目二期建成后,废水经厂区内经预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规划建设的猇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放排入长江。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将大幅度削减,因此该项目二期建成后最终排入地表水环境的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仅为COD0.49t/a(1.64kg/d)、氨氮0.06t/a(0.19kg/d)。
按照二维模型预测,取长江年平均流量14300m3/s计算,该项目二期建成后废水对长江水体的新增污染负荷仅为COD0.0021mg/L和氨氮0.0009mg/L,新增污染负荷甚微,因此长江猇亭段水体仍可维持其现有水质和水体功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围地表水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分析与评价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危害。
5、固体废物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拟在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预留的工业用地上进行建设,不占用耕地;在充分利用现有辅助生产设施基础上,新建生产车间,新建工程开挖面积较小,对植被破坏较少,对景观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同时,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减少,环境空气污染物新增污染负荷较小,区域与项目有关的指标环境质量仍可达标,从而减缓了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经过调整后,本工程目前所临江段位于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本项目生活污水及其它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经生化处理,达到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后通过兴发集团下属子公司楚磷公司排污口排入长江,不新增污口;清净下水通过雨水管网排放。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及其它废水本身废水浓度不高容易处理至达标,且排放量较小,新增污染负荷甚微,对长江水环境和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影响很小。
6、事故风险评价结论
该项目生产虽然仅涉及一般毒性、可燃物质,且均为“非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拟建区域敏感性一般。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风险值水平相对较低。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脱水釜、配胶釜废气采取“冷冻盐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统一由20m排气筒排空。各冷凝器均需采取“冷水冷凝+冷冻盐水”二级冷凝,保持-10℃至-5℃的低温条件,合理科学设计换热面积,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蒸发损失。
(2)该项目聚合釜尾气建议送兴瑞公司在建有机硅项目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置。
(3)反应釜、接收罐、真空泵等主要有机物无组织挥发点设置负压抽风管,经抽风管捕集的挥发有机废气,与脱水釜、配胶釜废气一并抽至“冷冻盐水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20m排气筒统一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考虑该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且兴瑞公司拟建12万吨/年有机硅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规模尚有富余能力可以接纳该项目废水,因此本评价建议该项目废水近期送兴瑞公司拟建12万吨/年有机硅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湖北兴发集团下属子公司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口排入长江(不新增排放口);远期待猇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项目废水经必要预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
(2)落实厂区内生产废水清污分流的具体措施。项目初期雨水须全部收集进入雨水池临时贮存,最终纳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3)加强废水处理装置的维护管理,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4)项目冷却水须循环使用,以减少水资源消耗。
(5)制订制度、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生产中的跑、冒、滴、漏;对不易控制点位采取特制容器收集后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预处理后送污水处理站。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水泵、风机、空压机一律不得直接设于室外,需建专门密闭式隔声间,且应尽能可远离厂界。在隔音间内部设计上应考虑采取吸声措施;正常生产时应将门关闭,通风可考虑选用低噪声级的通风风机。高噪声设备布置应远离厂界。
(2)风机、空压机在采取建筑隔声的基础上,应采取减震、配套安装消声器处理。
(3)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
(4)使用的凉水塔(冷却塔)应符合国家低噪声型认定技术条件(HCRJ 018-1998)。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对该项目各工业危险废物,公司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集中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排放。少量生活垃圾可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措施。
(3)所有废物在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堆存场所,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暂存处地面作防渗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110硅橡胶DMC罐组”和“107硅橡胶二甲水解料罐组”分别设置一个有效容积设置为40m3的防火堤围堰。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必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相关要求。
(3)项目可与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在建12万/吨有机硅项目共用一个5000m3的事故应急池。本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排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排放的废水顺利地流入应急池内。
(4)在工厂内设有气体防护站和医疗室,配备消防系统及器材。
(5)对事故应急池收集到的消防废水,应视其水质情况,采取厂区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等方式,确保达标排放、不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影响。
(6)为预防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事故性污染,应确保生产装置的二回路供电,并配套应急切断装置,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7)在配胶、脱水、聚合工段,设置加热蒸汽自动切断系统,在冷凝装置故障低沸点有机废气大量泄露时,自动报警并切断热源,最大限度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各冷凝装置循环水泵均应设置2台,一用一备。
(8)鉴于该项目位于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因此该项目各类危化品储存量必须严格限制在临界量以下,不得构成重大危险源。
(10)为进一步防止园区企业废水入江,把好最后一道关,建议园区统一沿江建设一条宽约1m,深约3m的防渗漏集水沟,北部工业园区江岸线约5000m,并在末端设事故缓冲池,各段由各企业自行负责建设。事故集水沟可用于最后截流各企业万一发生废水泄露事故时的污水,待事故停止后,用泵送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达标后排放。
6、其它防范措施
根据《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排污口规范化政策的要求,以重点污染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中应加强废水和废气排污口的规范化工作。
五、报告书评价结论
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下游产品生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宜昌市环境保护规划,符合猇亭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项目工艺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的建设,对促进本地区有机硅产业的发展,对增加国家、地方财政收入,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仍可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要报告书简本请于2010年7月17日前以Email方式索取。
联系邮箱:hbsyc@163.net。
七、征询意见主要事项
(1)征询意见形式及要求
根据以下格式填表,反应您对湖北兴瑞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硅下游产品生胶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如持反对意见,请说明理由。所有提交意见的公众请完整填写姓名、联系电话或家庭住址、职业、性别、文化程度等信息。
公众参与调查表
被调查人姓名 被调查单位 年龄 职业 性别 文化程度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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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注明原因) □很满意□较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
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不了解□知道一点□很清楚
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严重□较大□一般□较小□不清楚
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坚决支持□有条件赞成□无所谓□反对
您对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要求? 签字(盖章)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宜昌市范围内的广大公众。
(3)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填写的表格发送至以下邮箱:hbsyc@163.net
(4)意见提交时间
请于2010年7月17前提交您的意见或建议。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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