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磷酸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磷酸盐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1万吨/年食品级酸式焦磷酸钠(SAPP)生产线
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
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4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建设时间:2006年12月开工,2008年8月试生产。
环评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监测单位:宜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保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工程配套建设了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对各种噪声源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公司环保规章制度完善、监测体系健全。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干燥工艺尾气
干燥尾气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4 mg/m3和1.43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86kg/h和0.01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聚合工艺尾气
聚合尾气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6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废水总排口pH范围为7.4~8.0,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氟化物监测浓度日均值分别为14 mg/L、32 mg/L、0.04 mg/L、0.04 mg/L和0.14 mg/L,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11个监测点位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居民区3个敏感点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并予以公示。
五、建议和要求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管理,避免事故发生,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监督管理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7-87167130
传 真:027-87861455
联系人:胡安义
邮 箱:huanyi@hb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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