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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2-01-21 09:1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环保信息中心阅读量: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宜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宜昌长江大保护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宜昌市地处长江中上游结合部,境内长江干流流程237公里,是世界最大水利工程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也是长江流域生态敏感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

  “十三五”期间,宜昌市委、市政府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然而,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水资源利用率不高,水生态破坏现象时有发生,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为突出,水生态环境依然呈现高风险态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新阶段发展需求尚不匹配,与美丽宜昌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未来五年,宜昌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着力体现以下方面:

  一是充分衔接,既衔接好“十三五”,特别是继承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宜昌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衔接国家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设奋斗目标,明确“十四五”阶段性目标任务。二是加强统筹,“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水生态环境领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载体,突出宜昌市流域特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水环境方面,继续巩固提升工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水平,突破农业面源、城市面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污染风险,进一步补齐短板,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不断满足老百姓景观、游泳等亲水需求,力争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水生态方面,按照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完善管控要求,通过河湖缓冲带建设保护和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逐步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水资源方面,完善水资源管理基础制度,将生态流量管理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梳理明确重要水体的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底线并推动落实,加强清江重大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及水资源科学调度,着力改善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现状。三是落地可行,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风格,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对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湖北省推进疫后重振,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抢抓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重大战略及宜荆荆恩城市群等省级战略实施机遇,打造以绿色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高质量发展经济带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全方位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扛起上游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持长江宜昌段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协同推进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宜昌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