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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工作安排及“十四五”期间工作计划

日期:2021-01-07 14:46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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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情况。

  1.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4.2%,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7、41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21.9%、21.2%。三项指标完成年度省考目标(75%、72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达到激励目标(79.8%、49微克/立方米)。1-6月、1-9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一。

  2.水环境质量。2020年,我市9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稳定达到100%,高于“水十条”考核88.9%要求,无劣V类水体;7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达到优秀等次要求;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宜昌市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2020年累计预警14个(次)县市区,约谈2个区。全面完成全市291家“散乱污”整治、55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5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10家企业工业炉窑整治等重点任务。建成5套固定式、1套移动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在全省率先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率先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检测外检信息共享。疏堵结合推进禁烧工作,2020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考评全省第三。开展企业绩效分级评价,细化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3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大气超级站、乡镇子站、工业园区站、港口站、大气移动走航监测车等设施设备有效应用,精准治污能力不断提升。引进专家团队开展臭氧精准管控驻点服务。水污染防治方面,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整改完成率100%;提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跨界断面自动站建设任务;分类治理小微水体,建立控制断面流域范围内固定污染源清单。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54家已关闭搬迁沿江化工企业遗留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25家高关注度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10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金属减排12.4465千克,超额完成7千克减排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面完成62家“三磷”企业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十大标志性战役牵头的4个专项战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方面,全市156个问题整改提前2个月完成。企业非法排污整治方面,1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配套的20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联网接入自动监控平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全面完成长江、清江1971个入河排污口全覆盖现场监测、核查任务,按计划完成入河排污口初步溯源和一批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治任务,获生态环境部表扬。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面全面完成“清废行动”整治任务,建立危险废物“四个”重点监管清单并开展了规范化考核;尾矿库19家、固废堆场14家整治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验收,2个分散式建筑垃圾资源化改造项目基本完成。2020利废新材料科技大会暨长江经济带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交流会、全省危险废物培训会在宜召开;宜昌在长江经济带59个重点城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2.狠抓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配合完成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4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7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3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32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省生态环保督察“四位一体”监察意见反馈问题40个,已完成整改30个,正在整改10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131件信访件均已办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201件信访件,已办结200件;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322件信访件,已办结318件;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13件信访件,已办结51件,阶段办结62件。

  3.推进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编制《宜昌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技术规程》,指导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污染防治工作和专用码头防污染设施建设。开展宜昌长江大保护公众参与调研、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研究,完成两项研究课题。印发《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格局。大力推广“净小宜”“船e行”系统,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油污水和废油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完成“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申报登记水上船舶废油收集船舶企业13家。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源档案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台账;汛期日排查、日调度尾矿库(磷石膏库)环境风险管控情况,全力筑牢长江生态安全。

  4.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建立健全创建机制体系,全面达到国家、省两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程要求,37项省级创建指标在2020年度达到了省级考核要求,正在稳步推进各项创建验收准备工作。截至2020年底,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省级预验收1个,已经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并达到省级验收标准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52个、生态村366个;市级生态乡镇81个,生态村1127个。

  5.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改革创新。一是贯彻落实水、能源、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制度,完成《关于宜昌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的报告》,推进宜昌市“三线一单”成果汇报和应用。二是加快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推广复制黄柏河流域治理经验,建立玛瑙河、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水质与生态补偿资金、生产性涉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河长履职情况“双挂钩”,坚持“超标者补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着力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三是推进垂管改革落实落地,完成各县市区分局40个机构、448个编制、328名在编在岗人员整体上收、13个县市区分局班子成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设置。市编委会批准成立市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高新区污染防治中心两个机构,全力推进垂改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四是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面完成5727家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2020年共组织75家排污单位参与了24批次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排污权交易金额累计达到882.68万元。五是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普工作在全省率先通过验收,污普成果先后应用于改革智库“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专题调研、沿江入河排污口核查等工作,全市5个单位、17名个人获得国家污普办表扬,8个单位、23名个人获得省污普办表扬。

  6.全力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对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部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获全省第二名;我市在全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业务培训上做典型交流发言;洪钧同志代表宜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研讨会上作交流发言。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全年共立案111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98件,罚没款总金额668.91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件,处罚并移出正面清单企业1家,累计移交公安部门线索10条,开展联合办案7起,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

  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环评服务。积极开展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应进必进”、“一站式办理”等工作,实现“一网通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150个建设项目采取豁免管理,43个项目采取环评告知承诺管理,18个三类项目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环评等形式简化环评手续。按照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要求,调整区域环评文件类别的项目有3个,共享环评资料的项目有70个,开展网上在线备案的项目有171个,开展代办服务的项目有3个。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创新项目审查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模式,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对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为71家企业退让或免除14.61万元排污权交易手续费。三是提升服务效率。深化“双千”服务活动,创新服务企业方式,压实服务企业责任,优化服务企业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当好“店小二”有呼必应,先后5次组织水处理、电池等重点行业110余家企业参加集中填报视频培训会;夯实业务基础,先后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磷石膏渣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培训、环评业务培训等,有针对性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突能力,磷石膏渣场管理经验、推进环评“放管服”工作、优化环评服务。

  8.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工作。一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连续5个月集中开展医疗废水,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2天一次、污水处理厂每周1次全覆盖应急监测。加强医废安全收处监管,全力指导2家医废集中处置单位改造提升应急能力75%,新增1家10吨/日应急备用处置能力。1月20日至12月31日,全市医疗废物安全收处3852.881吨(其中本市3499.04吨,潜江151.351吨,咸宁202.49吨),本市日均收处量10.084吨,日均负荷50.42%。王咏梅同志被省委省政府、宜昌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省、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市委评为“宜昌市疫情防控先进集体”,省厅通报表扬我局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助力疫后重振。探索推进非现场监管方式,3大类92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严禁对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刀切”;发布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全力推进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拟实施生态环境类重大项目114个,估算总投资445.75亿元,截止2020年12月已开工项目65个,估算总投资290.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81.57亿元,已完工项目11个。

  9.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会“第一项议题”,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7次。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敢于担当、真抓严管,聚焦作风建设,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对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3次;局党组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推动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已完成33项,剩余2项将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补齐制度短板10项;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十进十建”,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成效;局党组建立基层支部和分局联系制度,层层压实责任,为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做好“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二是聚焦化工、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和交通运输领域,统筹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广非化石能源,着力削减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三是实施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我市温室气体排放现状。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化、智慧化”、流域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强流域风险断面、7个新增国考断面污染源排查,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生态环保,推进建设用地准入和农用地分类管理。统筹指导协调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二)深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继续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准备。

  (三)强力抓好重大项目谋划。围绕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支持的水(地下水)、大气、土、农村等方面,继续组织项目储备入库申报,争取更多国家生态环保资金项目落户。

  (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继续争取秭归县、远安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环百里荒乡村振兴试验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提请省级示范市现场核查验收。

  (五)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一是完成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开展环境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二是继续抓好危废、危险化学品、磷石膏渣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建立完善全市环境风险管控信息数据库,全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三是探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诉求工作;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四是推进“一张网”改革,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持续推进完成排污许可改革工作。五是进一步理顺垂管改革中出现的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统筹做好垂管改革“后半篇”文章。

  (六)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继续做好医疗废水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全过程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环境执法,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服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要求,从优化环评手续办理、优化监督管理方式、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入手,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严格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要求,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目标,进一步丰富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形成党建与业务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持续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问题整改百分之百销号,深化巩固整改成效,着力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三、“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及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着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互促互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围绕“1+2+3+5”的主体思路具体展开。(“1”个核心: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2”个示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3”个提高:长江生态功能提高、污染物减排能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高;“5”个提升: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提升、绿色发展与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水平提升、体制机制保障能力提升)。

  到2025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35年,全市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重大成果,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与向往,力争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

  (二)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

  1.推进循环化低碳化,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二是推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城乡垃圾分类,进一步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建设区域绿色发展标杆。积极推进“两山”基地建设,高标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公园城市。四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建设。

  2.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强化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统筹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二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打造长江保护与修复升级版,加大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力度,加强山体保护与矿山修复,持续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管理机制,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3.保持环保战略定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推进总磷污染治理与防控,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二是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着力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控,强化区域与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实施土壤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支撑,统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四是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和污染监管水平。五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管。六是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

  4.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牢守环境安全底线。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产业准入,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夯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支撑。三是提升化学品污染防控水平。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严格化学品风险管控。四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五是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5.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是严格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企业治理责任体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生态补偿和价格收费机制,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四是构建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格局。健全社会监督参与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6.加强基础保障投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筹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二是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加强生态环保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环境科技攻关与成果运用,强化人才队伍和基层环保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