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获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复
4月22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批复中指出,同意《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指导思想明确,目标具体,论证充分,方案合理,对于宜昌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批复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详细规划》作为编制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部门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批复中提到,要加强《详细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落实评估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详细规划》的重大变更或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应依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联合编制完成,是国内发布的首部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以《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为基本依据,结合中心城区自然生态环境特征和保护要求、经济结构、生产和生活空间布局、环境问题以及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要求,科学确定了中心城区环境功能定位,划定了环境战略分区,对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空间分区管理边界进行核定,细化环境承载力上线,健全生态环境空间、水及大气环境质量分区管控制度;对资源利用和环境承载力上线进行合理细化,提出能源、水资源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要求;从空间上全面排查环境风险源,分类制定针对性管控对策;结合环境战略分区,对重点区域制定环境规划指引。《详细规划》的批准实施对维护宜昌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指导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推进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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