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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相关术语名称变更的公告

日期:2018-12-12 17:17来源:市环保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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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环境总规》),推进各县市区科学开展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环境控规》)编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及《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将《环境总规》中相关术语名称予以变更,内容如下:

  将《环境总规》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变更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原“生态功能红线”名称变更为“生态功能控制线”,原“资源开发红线”变更为“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总规》相关术语名称变更后,宜昌市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包括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红线、生态功能控制线。资源利用上线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的利用上线;环境质量红线包括水环境质量红线和大气环境质量红线;生态功能控制线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及事关宜昌市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特此公告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