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环境总体规划调整的工作规则》
日期:2018-12-10 15:19来源:市环保研究所
12月5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环境总体规划调整的工作规则》。
根据《规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包括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事项、大气环境质量红线调整事项、水环境质量红线调整事项。以上调整事项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环境总规》的调整议案。《规则》明确了环境总体规划的调整程序以及报送的材料清单,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国家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法定自然保护地调整,依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调整程序执行。
《规则》的制定为维护《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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