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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日期:2016-01-13 11:28来源:规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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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阶段。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15]28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该方案,请各科室、单位规范程序,改进方法,科学谋划好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规划基本思路

  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围绕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回顾和评估宜昌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做好与《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与《宜昌生态市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十三五”我市环保工作要以生态市创建为平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治理、总量减排、风险管控为着力点,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强重大问题研究

  充分利用已完成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与即将完成的终期评估、《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宜昌生态市建设规划》等基础性研究成果,立足宜昌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环境形势分析、规划指标体系、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保障、投入机制、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环保规划体系等方面研究,理清发展思路,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指引。

  2.完成好“十二五”规划考核评估

  根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和要求,对建立与完善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建立与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建立与完善环境保护全防全控体系、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与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建立与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及配套措施的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考核,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丰富拓宽“十三五”环保规划思路与领域。

  3.组织编制各项规划

  宜昌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包含各类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十三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30年,(例如土壤等缺乏基础的专项规划),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技术进步较快、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领域,规划期也可以是3年或4年。根据省厅要求,除上级部门下达硬性要求的编制任务以外(硬性任务以具体文件为准),其它专项规划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有关工作。请各牵头科室与省厅对应处室加强沟通联系,积极谋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宜昌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表(暂定)

牵头科室/单位

规划名称

规划财务科

宜昌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总量控制科

宜昌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规划

污防科

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中心

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二期计划(2018-2020)

自然科

宜昌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宜昌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辐射环境管理科

宜昌市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

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宜昌市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规划

宜昌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三、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1.提高规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我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加强调查和系统谋划,以环境质量为导向,以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目标,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差别化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规划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要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广泛开展调研,切忌闭门造车、各自为战,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战略性思路和对策措施。同时要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研究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重大工程合理可行。

  2.提高社会参与度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好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为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开辟畅通渠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吸收不同观点。要发挥好专家库、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的作用,广泛吸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中介等各方人士,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3.加强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要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五年目标与长远目标、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指导性与约束性、综合性与专业性的关系,处理好我市“十三五”环保规划与湖北省规划、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不同规划之间的衔接,处理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立之间的协调。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从2014年6月到20156月,为规划前期研究阶段。制定我市规划基本思路,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进行衔接。

  第二阶段。从2015年6月到201512月,为规划初稿编制阶段。完成我市规划初稿,并与上级环保规划以及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规划的发展目标横向衔接。

  第三阶段。2016年1月到20166月,为规划报批阶段。

  五、建立规划领导组织机制

  1.规划领导协调小组

  为保障“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市环保局成立宜昌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审定“十三五”环保规划文本;主持规划编制中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研究和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市级环保专项规划等。

  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规划财务科),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落实各阶段任务。

  2.规划技术组及专家队伍

  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各抽一名技术骨干组成“十三五”环保规划研究编制技术组,建立固定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划研究编制的各项工作。依托市相关部门及环保研究所,聘请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市“十三五”环保规划咨询委员会,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全市“十三五”环保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