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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与保障

日期:2005-11-0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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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统一领导和部门协调,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1、成立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规划的实施,并协调本规划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确保上述规划能优先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项目。

    2、国务院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和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计划部门负责把库区及其上游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安排建设资金。

    经贸部门负责推动工业结构调整,继续关闭 “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和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结合推行清洁生产,落实技改资金。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划的要求,负责优先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加强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交通部门负责加大对库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解决船舶的垃圾、废油和废水的污染问题。

    三峡建设总公司负责三峡工程施工区的环境保护。

    三峡建委移民局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做好移民迁建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重庆市和湖北省具体实施库区堆存垃圾清库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库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立法、统一监管,并做好环境监测与监理工作,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3、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重庆市、湖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政府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把规划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按期高质量完成规划项目。


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
    1、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和湖北省政府要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和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征收力度,收费标准分步达到保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场正常运行的水平。

    2、对库区船舶垃圾实行预收费制度。按照船舶吨位和载客数,征收船舶垃圾收集和处理费。

    3、库区及其上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要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生态建设计划。为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参与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鼓励地方在库区探讨建立生态补偿和区域生态经济合作机制,采用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运营和管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危险废物处理场。

    4、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专门用于库区、影响区在进行工业结构调整时关闭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应该关停的“五小”企业,不得享受关闭补助。


三、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结合西部大开发,统筹安排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与环境的跨越式发展。

    2、结合库区移民工程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资源和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量低的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做到增产减污。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和湖北省(市)政府要确定在2002年底前关停的“五小”企业名单。

    3、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生态农业的建设。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同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

    4、实施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和湖北省要根据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核定所辖各区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各断面水质目标。国家将定期公布库区及其上游各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分阶段对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和湖北省辖区的水质目标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要明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指标;对生活污水污染物的削减控制指标要具体落实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库区生态环境
    1、制定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加强排污费的征管;严格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对老工业污染源超标违法排放者,一律实行关闭或停产限期治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依照刑法从严打击。

    2、加强流动源和面源管理。在库区干、支流航行停泊的各类船舶,全面禁止污水不经处理直排江河和向水体倾倒垃圾。加大乡镇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所有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都要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在库区和影响区内,从2003年开始,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磷洗涤剂。

    3、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环保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监督执法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1、认真做好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要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库区污水、垃圾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实现设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设备定型化,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库区建设污水处理厂首先要做好配套排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拟建垃圾处理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系统。

    2、加强国家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地方政府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方案、招投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环境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好项目建设资金,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六、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提高环境科技支撑水平
    1、针对三峡库区环境监测手段落后、信息共享水平差、监督管理必要设施不足等问题,必须加强水环境与生态监测体系建设:

   (1)建设水环境监测与监控体系。主要包括:在库区、影响区、上游区29个国控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占排污负荷6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39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信息处理系统和水污染应急系统。

   (2)建立以遥感和地面观测站相结合、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生态监测网络系统。包括:库区水土流失监测,森林生态系统及病虫害监测,农业环境监测,库区水生生态监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监测系统。

    2、要确保三峡库区的水环境质量安全,必须加强环境科技的支持力度。“十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科研费用,重点解决一批三峡库区水污染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技术问题。重点开展:库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库区特别是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研究;三峡库区2003年和2009年分期蓄水后水环境容量变化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库区及其上游生态环境演变及其保护的研究;库区及其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和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