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日期:2005-11-0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本规划中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治理工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和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等工程的项目以国家资金投入为主。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公共设施等基础建设条件。
工业废水、固体废弃物、船舶污染治理工程,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或银行安排专项贷款。库区及影响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三峡建委移民局要督促湖北、重庆两省移民部门,按照《长江三峡工程水库区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保证相应环保资金。
各级政府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库区排污费和处理费征收标准。在2005年以前,达到保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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