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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日期:2005-11-09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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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的安全,必须统筹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三峡库区应在大规模削减现有污染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开发活动,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影响区应以水质改善为重点,加大污染防治和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上游区在控制水体污染的同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泥沙入河量。

   “十五”期间及未来10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应重点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船舶污染控制等5大工作任务。


第一节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人口多,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处理率低。要改善三峡库区水质,必须加大对库区及其上游的污水治理力度。库区所有市县(区)和沿江建制镇、影响区所有城市和县城所在镇、上游区所有设市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03年以前必须解决库区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要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和规模。库区和影响区污水处理后必须达到一级排放标准。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和完善雨污分流的污水收集系统。

一、库区
    到2003年,库区蓄水后,严格禁止所有城镇向库区直接排放未达标污水,库区中的20个区县市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1座,污水处理厂必须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并考虑脱氮除磷),总处理规模为159.5万吨/日,需资金66.4亿元。建成库区沿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座,总处理规模为4.4万吨/日,需资金0.9亿元。

    2003到2005年,库区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处理总规模26万吨/日,需资金8.4亿元。建成库区沿江重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2座,总处理规模为7.6万吨/日,需资金1.6亿元。

    到2010年,库区新扩建污水处理厂17座,规模68.5万吨/日,需资金22.9亿元,建成库区沿江重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1座,总处理规模为12万吨/日,需资金1.9亿元。


二、影响区
    到2005年,影响区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0座,处理规模101万吨/日,需资金26.5亿元。

    2006年到2010年,影响区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4座,处理规模92.8万吨/日,需资金22.2亿元。


三、上游区
    到2005年,上游区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1座,处理规模192万吨/日,需资金34.9亿元。

    2005年到2010年,上游区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4座,处理规模163.5万吨/日,需资金30.0亿元。


第二节 抓紧治理城镇生活垃圾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区城镇垃圾目前基本上是沿江堆放,很少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冲入江中的隐患。这是未来影响三峡工程安全运行的最大风险之一。为确保库区的水质安全,必须在2003年蓄水前完成135米水位以下堆存的210万吨垃圾清理,2006年前完成156米水位以下堆存垃圾清理,2009年之前完成175米水位以下堆存的169万吨垃圾清理。重点是废塑料含量大于0.5%的生活垃圾、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各种固体废物以及化工、铁合金、电镀等行业企业的残留建筑废物。所有清库垃圾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要与一般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分开处理。这是确保库区水质安全的重要前提条件。

    随着这一区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的加快,垃圾产生量将逐年增大。为确保三峡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减少污染,必须妥善处置城镇垃圾,特别是要对城镇医疗危险废物进行重点治理。在优先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库区所有市县(区)和沿江建制镇,影响区所有城市和县城所在镇,上游区所有设市城市以及一级支流沿岸的县城,都必须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工艺和规模。凡是采用填埋式垃圾处理的,垃圾渗滤液必须收集处理。为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在建设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储运设施。

一、库区
    到2003年,库区共建成垃圾处理厂20座,处理规模7030吨/日,投资26.4亿元。重庆市主城区、万州区、涪陵、长寿县及湖北宜昌,分别建设1座危险废物处置场,年处置能力共58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超过50%,投资约4.0亿元。沿江20个集镇建立垃圾处理场,处理规模350吨/日,投资1.1亿元。135米以下垃圾清理投资1亿元,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要尽可能考虑消纳清理出的库底垃圾和危险废物。
2003年到2005年,库区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处理规模285吨/日,总投资1.4亿元。沿江22个集镇建立垃圾处理场,处理规模380吨/日,投资1.2亿元。

    2006年至2010年,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座,规模1000吨/日,投资4.4亿元。建成重点集镇垃圾处理场71座,处理规模为500吨/日,总投资约1.5亿元。135米至175米之间垃圾清理投资1亿元。


二、影响区
    到2005年,影响区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9座,处理规模3730吨/日,总投资约8.1亿元。

    2006年至2010年,影响区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4座,处理规模5180吨/日,总投资约5.9亿元。


三、上游区
    到2005年,上游区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场41个,日处理生活垃圾10040吨,总投资10.8亿元。长江上游沿岸建设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处理能力4万吨/年,总投资0.1亿元。

    2006年到2010年,上游区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场64个,日处理生活垃圾10520吨,总投资14.5亿元。


第三节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目前,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均占全部排放量的50%以上,是影响库区水质的主要污染源。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该区域内的工业生产规模必将扩大,工业污染物的产生量将会增加。防治工业污染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之一。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要在工业污染治理中,认真搞好工业结构调整,坚决关停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并把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主线,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实现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促进工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一、库区
    库区要在2003年前,彻底关闭所有规模以下的造纸、制革、农药、染料等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年产5万吨以下的啤酒企业、1万吨以下的白酒企业。小氮肥企业要通过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实现污水零排放。其他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关闭所有小型采矿点。所有搬迁企业必须实行清洁生产。到2005年,治理库区重点工业污染源需投资16.1亿元,削减工业污染负荷30%。

二、影响区
    影响区要抓紧调整工业结构和工业污染治理,并严格控制新建污染企业。2003年库区蓄水前,关闭年制浆3.4万吨以下规模的草浆厂、年制浆5万吨以下规模的木浆厂、年产皮革10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3万吨以下规模的啤酒厂以及污染严重的小糖厂、小农药、小染料;抓紧治理现有工业污染源,并确保全面稳定达标;年产3.4万吨以上的草浆厂、5万吨以上的木浆厂,必须建设碱回收装置和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小氮肥企业要进行两水闭路循环技术改造,实现污水零排放;制革企业要对原液废水单独分隔处理,回收油脂和三价铬,对混合废水进行综合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酿造企业要加强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废水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所有超标排污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关闭或停产。

    到2005年,治理影响区重点工业污染源需投资8.8亿元。削减工业污染负荷20%。


三、上游区
    上游区要严格控制新污染。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新建项目排放总量审批制度。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并通过“以新代老”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

    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实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建立基于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的生产能力。


第四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是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是控制三峡库区上游的水土流失,减少入库的泥沙量。在优先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基础上,库区和影响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全部还林还草;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严禁在该区域内进行任何有碍生态保护的活动。上游区以封山育林育草为主,并在水土流失较重的区域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严格控制该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重点资源开发监管区,采用适当的工程措施(重点在金沙江和嘉陵江流域),使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得到强制性保护,尽快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

一、库区
    对库区12条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进行集中综合整治,整治后河流水质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十五”期间投资7.4亿元,重点整治桃花溪、清水溪、梁滩溪、香溪河、黄柏河等5条河流。

    到2005年,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护坡等工程措施,基本建立库区沿岸生态保护带。到2010年,建成沿淹没线以上两岸100万亩的库岸生态防护带约11600公顷,保障库区生态安全。

    通过实施矿渣资源化利用、景观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边坡治理、污染控制等措施,以建设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恢复农地、林地,净化水体,改善库区生态环境。“十五”期间重点加强建设自然保护区5个。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粪便必须综合利用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影响区
    到200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粪便应当综合利用和处理,力争实现达标排放。

    到2010年之前,整治影响区9条污染严重的次级河流,投资5.8亿元。其中“十五”期间重点整治龙溪河、小安溪、濑溪河等3条河流,投资2.9亿元。


三、上游区
    在抓好上游区天然林保护、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矿山生态恢复等工程的同时,切实加强上游区的生态保护工程。到2010年,上游区以建设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区和资源开发监管区为重点,落实42个生态保护项目,总投资19.7亿元,使上游区生态环境状况有较为明显的改善。


第五节 全面治理船舶流动源污染
    长江三峡库区及上游河流通航3000多公里,各类运输船舶9000余艘,年产生垃圾4.2万吨,生活污水约1500万吨,含油废水100万吨。特别是近200艘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严重影响库区水质安全。

    针对三峡库区水上交通点多线长,船舶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对库区环境的影响问题,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质安全,在重要码头迁建时,要根据本规划的布点及港口客货吞吐量和停泊船舶密度,配套建设污水和垃圾收集上岸的辅助设施,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工程、船舶生活污水集污治理工程和化学危险品船舶洗舱基地工程。需要投入14.7亿元,其中“十五”期间投入12.4亿元。

    1、船舶废弃物接收工程。在重庆主城区、万州、宜昌等主要港口选择一些地理位置合适、基本具备能力的码头设置污水、垃圾处置专用设施,配置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船,设置污水处理装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量为4.9万吨/日,生活垃圾200吨/日。需要投资5.22亿元,其中“十五”期间投资4.56亿元。

    2、船舶生活污水集污治理工程。对3400艘大型客船、300马力以上的拖船、200吨以上的货船和非机动船舶设置生活污水贮存柜;对100艘豪华旅游船设置生活污水和一体化处理装置;对1500艘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游艇、渡船设置污水收集设施。需要投资8.55亿元,其中“十五”需要投资7亿元。

    3、化学危险品船舶洗舱基地工程。在重庆(500吨/日)、长寿(200吨/日)、涪陵(200吨/日)、万州(200吨/日)宜昌(200吨/日)建设5个洗舱基地,处理洗舱污水,实现达标排放。需要投资9560万元,其中“十五”期间投资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