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环保局2015年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市环发[2015]33号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5]33号
关于印发《市环保局2015年
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葛洲坝环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环保局2015年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开展2015年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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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市依法治市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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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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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份
市环保局2015年法治建设、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也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开局之年。市环保局2015年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的一系列部署,以《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意见》为指导,以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进全市环保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立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力度
1.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依法治国理念,通过党组集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观念。
2.提高环保系统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利用新《环保法》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讲座、培训、发放学习资料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执法一线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严格按照新法律规定开展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立足推进全市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
3.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弥补环境监察执法缺位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用“重典”,严厉打击。
4.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施,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处罚流程,对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按日连续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依法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及时跟踪检查督办,及时结案归档,做到“一案一查”、“一案一结”;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市环保局开展对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市法制办、省环保厅的案卷评查选送工作。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法律顾问把关制度。
三、立足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6.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及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排查整治情况等8项内容的环保大检查,与公安、经信、住建、司法等部门合作,加大环境违法企业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级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7.依法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结合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加大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全面防止扬尘污染,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和政策体系,开展重点大气污染防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加大查处信息的公开力度。
四、立足提高环境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
8.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开展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上报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及公开工作。市环保局做好《宜昌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初审工作。
9. 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重视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规范执法、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市环保局进一步整合资源,继续实行法律顾问“常驻制度”。
10.加强两法衔接和联合执法工作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把是否涉及刑事犯罪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方面,增强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意识;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案件要依法依规进行移送,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早请公安部门介入。
11. 规范公开公示制度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设项目“环评”和城市环境指标公示制度,初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大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五、立足形成环境法律法规人人知晓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环保法律宣传工作
1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宣传至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积极开展“法律知识月月讲”、“法律服务送农家”“送法进网格”、《依法治市大家谈》栏目宣传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环境守法氛围,
13.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新《环保法》进社区、“新法知识竞赛”等宣传主题活动,有主题有重点地推进环境法制全民教育工作。
14.做好 “六五”普法总结迎检
对照《宜昌市环保系统“六五”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宜市环[2012]34号),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进行系统总结,迎接全市“六五”普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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