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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9号)

日期:2013-01-21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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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31日起施行。1994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技部部长:万 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 圩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税务总局局长:肖 捷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