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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局2012年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2-03-25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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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2012]22号

                                          

 

 

关于印发《宜昌市环保局2012年法治建设和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宜昌市环保局2012年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宜昌市环保局2012年法治建设和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按照省环保厅、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法制办印发的2012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宜昌市环保局2012年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一)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合省环保厅、全市相关规划,制定实施《宜昌市环保系统六五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及公开工作。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及本市环保相关政策法规草案的调研及修订工作。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制度,完善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和查询事项。积极参与全市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实施程序规定》及主要文书范本。认真落实“执法四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案卷归档水平。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探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合法性审查与论证,确保行政决策民主、科学和合法,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全市“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阳光政务(决策、审批、执法)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报告。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五)加强法制培训。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按计划完成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等工作。积极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组织的环境保护法制和环境经济政策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法制和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提高本部门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六)加强环境法制交流及信息工作。建立全市环保系统环境法制QQ群,加强工作交流及信息报送,提高法制信息工作质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工作进展。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七)深入开展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法律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继续坚持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讲座、考试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等制度和形式,充分利用宜昌环保学习普法QQ群等载体,加强学法用法工作。以“82宪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突出开展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重点开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加强常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和安排,完成本部门普法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八)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与各项环境宣教活动相联系,积极参与全市“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机关、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和单位特点,针对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充分利用企业管理人员环保培训、政风行风热线、局网站、“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平台、载体和活动,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推进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提升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环保,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局机关开办一期普法依法治理专栏。组织参加全国法制宣传书画摄影征集等活动,加强环保法治文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依法治理

(九)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把日常环境监察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依法惩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完善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运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法治单位”等创建活动。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健全全市环保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检查指导,开展年度考核,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规范运行。

 

 

主题词:法制 建设宣传 要点 通知

宜昌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2321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