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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气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

日期:2026-01-03 09:01来源:大气环境科
责任编辑:市环保信息中心阅读量: 打印

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相关 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实施大气污染临时管控。

  一、管控时间

  自2026年1月3日12时起,终止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另行通知。

  二、管控范围

  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不含白洋片区)。

  三、管控措施

  (一)强化工业源减排。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减排比例不低于10%,已实现超低排放或超低负荷运行的企业保持排放稳定,尽量避免管控期间投产、复产、增产。对纳入重点工业企业清单(见附件1)的安排专人值守,实时调度企业排放情况,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合理安排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减少重型柴油货车运输,厂区道路加大洒水保洁频次。

  (二)强化露天禁烧管控。加密无人机巡飞、人工巡查频次,加强秸秆禁烧智能监控平台值守调度,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发现隐患及时收运处置。

  (三)强化建设项目管控。城市建成区内,建设项目严格落实“10个百分百”要求,除保障类建设项目外,停止夜间(22:00~次日6:00)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夜间建筑施工物料运输。

  暂停构(建)筑物拆除作业,确需拆除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会商,采取水封爆破、雾炮等高效降尘措施。

  (四)强化移动源管控。

  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货车禁限行规定,暂停城市建成区国四以下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许可证审批,严查闯禁限行违法行为。引导重点用车单位减少运输频次,并尽量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运输。港口码头暂停砂石等散体物料运输、装卸作业。早晚高峰期,加强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强化禁鞭工作。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等行为,暂停举办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

  (六)气象、空域等条件允许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迅速通知并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通过在线监控、第三方巡查、走航监测、无人机巡飞、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临时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地各部门于每日16时前在钉钉群填报工作动态(见附件2,在本文件相关资料中下载),联系人:饶少林,18507202210,邮箱:2468689305@qq.com。

  附件:

  1.宜昌市工业企业临时管控清单

  2.临时管控应对工作表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