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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及管控的通知

日期:2026-01-05 20:45来源:大气环境科
责任编辑:市环保信息中心阅读量: 打印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指挥部预警管控“快起快解”工作要求,经会商并报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决定,自2026年1月6日0时起,解除宜昌全市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大气污染临时管控。

  预警解除后,请各单位指导排污单位有序调整生产负荷,并督促落实各项常规管控措施,防止污染反弹。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