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国Ⅳ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宜昌市全面启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工作,符合条件的货车或机械所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淘汰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共有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提前淘汰国Ⅳ、国Ⅲ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
申请时间:国Ⅲ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应在2025年底前提交申请,城区、县市国Ⅳ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需分别在2026年底前、2027年6月底前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
(1)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国Ⅳ、国Ⅲ排放标准的中型或重型非营运(指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自《宜昌市国Ⅳ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从市外变更登记到我市的国Ⅳ、国Ⅲ排放标准的非营运中型或重型柴油货车不在补贴范围内,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轻型货车、客车以及营运货车等不在补贴范围内。
(2)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排放标准可在“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
(3)距离国家强制报废期限1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前述柴油货车。
(4) 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交管部门合法注销。
申请资料:
(1)《国Ⅳ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5)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含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补贴标准:

受理部门:宜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区范围(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其它县市区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受理。
第(二)种情形:提前淘汰国Ⅳ、国Ⅲ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并购置新能源货车
申请时间:与第(一)种情形一致。
申请条件:在满足第(一)种情形的申请条件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新购置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与报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一致;
(2)新购置车辆需在宜昌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
(3)新购置车辆为中型及以上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货车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查询),淘汰的柴油货车与更新的新能源货车须为同类型车辆,即中型柴油货车更新为中型新能源货车,重型柴油货车更新为重型新能源货车;淘汰1台中重型柴油货车对应购置1台同类型新能源货车可享受1次购置补贴,单独购置新能源货车的不予补贴。
(4)新车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申请时间均应在第(一)种情形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申请资料:
除第(一)种情形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新购置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2)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部门:同第(一)种情形一致。
第(三)种情形:提前淘汰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
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申请条件:
(1)《宜昌市国Ⅳ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和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取得环保编码登记并可查询为第一阶段排放或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
(2)机械来源清楚合法,并填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3)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机械交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机械残值由机械所有人与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申请资料:
(1)《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3)《报废机械回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机械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3张水印照片,照片应包含环保登记号牌。
(4)与机械所有人身份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含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第(四)种情形:提前淘汰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并购置新能源机械
申请时间:与第(三)种情形一致。
申请条件:在满足第(三)种情形的申请条件基础上,还需满足:
(1)新购置的机械所有人身份信息与报废机械所有人身份信息一致。
(2)新购置属于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动力(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或拖电式机械)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且在我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并可查询。更新机械与淘汰机械的类型一致,淘汰1台机械对应购置1台同类型新能源机械可享受1次补贴,单独购置新能源机械的不予补贴。
(3)新能源机械购置发票开票时间、机械环保编码时间、申请时间均在第(三)种情形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申请资料:
除第(三)种情形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机械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机械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2)湖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机械登记材料(复印件)。
补贴标准:见第(三)种情形补贴标准
受理部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申请资料经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联合会审,由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预计完成资金拨付时间约1个月。
线下办理咨询方式
(一)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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