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提示,经会商研判,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2025年1月17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月18日零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范围
宜昌市全域
二、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4-2025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宜环联办发〔2024〕3号)(以新修订的清单为准)落实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三级管控清单”内的企业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堆场全面覆盖,厂区道路加大洒水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扬尘源: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室外打磨切割、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责任单位: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城区道路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可根据气温和降雨情况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停止露天矿山开采、装卸和运输作业,露天储存物料全部覆盖。(责任单位:市资源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移动源: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内环限行区内全天候、外环限行区内6点到22点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抢险、新能源等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宜昌海事局)
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4.生活源:加强桔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3.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
4.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绿色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
5.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6.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三)健康防护措施
1.中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3.停止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预警信息。相关县市区及各成员单位迅速传达落实预警信息,推荐使用点对点短信推送、书面文件送达等方式,传达到每一家减排单位。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涉及民生保障、应急抢险、重点市政工程等相关项目不纳入应急减排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梳理项目清单,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人包保机制,采取非现场技术手段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对拒不执行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重点排污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应急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日会商调度,开展巡查督办。各地各单位于每天16点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或未按要求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动态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联系人:王峥,电话:0717–6448102
邮 箱:340663641@qq.com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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