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服务、引导、规范、治理的价值功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推行行政处罚“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的重要意义
“四书同达”是指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到期提醒”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提醒,确保行政相对人知晓该处罚信息可以信用修复。推行行政执法“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创新举措,探索“行政处罚—合规建议—帮扶整改”的“全链条”闭环机制,对延伸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价值、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行“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涉企行政执法中以普通程序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之外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建议书》。行政合规建议是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服务市场主体合规经营,预防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告知是指主动告知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限、修复流程等内容,帮扶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信用合规建议是从信用合规制度建设角度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以守法合规为导向的信用合规内控机制,有效避免失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各单位在推行“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工作时,要结合市场主体不同需求提出行政合规、信用修复的指导服务。对于已经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尚未改正错误或履行义务的,要及时提醒,督促行政相对人改正错误或履行义务,尽快满足修复条件;对于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按照信用修复流程完善信用修复材料,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三、开展“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涉企服务宣传,推进行政合规,帮扶信用修复,确保“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过程管理,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实践,细化适用范围,研究行政合规和信用修复的相关内容及告知方式途径,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参照模板,制定本单位《行政合规指导建议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建议书》。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按照普通程序仅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或在裁量基准范围内,可以对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不予处罚的市场主体单独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协助、引导、支持企业内部开展合规建设。《行政合规建议书》、《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建议书》等有关资料作为其它材料归入行政处罚档案附卷。
(三)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提升。市局法规科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落实“四书同达+信用修复到期提醒”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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