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宜昌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3-04-03 17:02来源:局办公室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经多方征求意见、上级部门建议调整、专题办公会研究,确定了《2023年宜昌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加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执法监测、在线监控管理等有关工作要求。
二、列入名录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治理与控制措施,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社会环境责任。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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