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宜昌市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分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相关企业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2023年6月15日前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并督促其在2023年7月15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各县市区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对列入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时,由各县市区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全程进行监督指导。
三、请各县市区分局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情况(包含近三年应实施强审企业工作进展)。
四、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依法完成相关信息披露。
联 系 人:罗立华 联系电话:0717-6440106
电子邮箱:450186928@qq.com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宜昌市2023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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