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日期:2020-01-27 16:10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类车辆; -
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含空载车辆); -
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执勤执法、水电油气供给等岗位工作人员返岗及上下班的用车(凭单位出具的证明); -
往返宜昌火车东站、三峡机场接送乘客的车辆(凭乘客有效票证); -
过境宜昌的车辆; -
其他确需通行的车辆。
2020年1月27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