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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实施新标准的通知(宜市环发〔2019〕4号)

日期:2019-02-22 17:27来源: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fangjian阅读量: 打印

宜昌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9]4号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为确保我市新旧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准平稳过度并同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现将有关机动车排放检验实施新标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951日起,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未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新国标更新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停止环保定期检测业务。

二、时间安排

(一)检测硬件升级改造(201941日前完成)。各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对照新国标的检测方法,及时对接设备供应商开展检测设备升级改造。在《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新增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测、燃油蒸发检测等设备;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新增了氮氧化物检测、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测等设备。由于增加了检测项目,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测设备需做相应的升级改造(未列全的项目和设备,以新国标检测方法为准)。

(二)设备检定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201951日前完成)。201951日起,GB38472005HJ/T2412005GB182852005HJ/T2402005废止,为确保环检报告合法性,各排放检验机构须按照资质认定要求完成设备检定(校准)同时扩项变更资质认定书能力附表。

(三)软件联网(201951日前完成)。市环保局将针对新国标检测流程、检测限值及时调整。各排放检验机构要按新国标对检测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并及时将升级后的检测数据上传至宜昌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信息系统。其中注册登记、在用汽车OBD检查和氮氧化物测试自20195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111日起正式实施。

(四)公开检验过程及结果(201971日前完成)。各排放检验机构要在办事业务大厅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国标的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重要手段,各排放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实施。201951日起未按新国标准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排放检验机构,市环保局将予暂停网络连接及报告单打印功能。

(二)强化责任。新国标的实施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检测设备、软件升级改造等工作进度。

(三)做好宣传。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向广大车主做好新国标实施过程中新的检测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努力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有效化解环保定期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新国标及国家有关规定工作落到实处。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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