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环保举报办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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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编号:G2018420506006133 |
受理时间:2018-11-05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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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18-11-02 |
举报人 |
闫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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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已办结 |
联系方式 |
1592696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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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对象 |
夷陵区高场石材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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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夷陵区分乡镇高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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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内 容 描 述 |
【国务院“我为大督查提建议”网民留言】家门口一家石材厂 废水全部排入河中 污染严重 且噪音大 扰民 往有关部门管理一下(分类: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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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办 结 情 况 |
已办结,办结意见:2018年11年5日,G2018420506006133号信访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的石材厂位于夷陵区分乡镇高场村,全称为宜昌市夷陵区高场石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06MA4B3H4H1R,经营者杨佳。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该企业于2011年7月13日取得区环保局环评批复(夷环登记[2011]41号),2011年8月3日取得区环保局验收批复(夷环验[2011]49号)。 二.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8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该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约15米,生产时间为早上6时至晚上18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废水沉淀池靠近河道一侧顶部缺口已用水泥进行封堵,有排放废水的痕迹,经现场询问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表示因前期沉淀池损坏,有部分废水外排,目前已完成修复。11月22日、12月14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分别对该企业开展检查,未发现沉淀池废水外排情况。 该信访件反映内容属实。 三.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回复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18年12月25日电话回复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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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举 报 人 信 息 |
办理单位 |
夷陵区环境保护局 |
操作人 |
望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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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2018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采石厂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采石厂未生产,该厂废水沉淀池靠近河道一侧顶部缺口已用水泥进行封堵,有排放的痕迹。该厂因前期沉淀池损坏,有部分废水外排,目前已完成修复。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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