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环保举报办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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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编号:181024000000021178 |
受理时间:2018-10-25 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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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18-10-24 |
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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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已办结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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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对象 |
工业污泥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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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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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内 容 描 述 |
举报人反映:举报人是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居民,2018年10月中旬举报人邻居把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倾倒在举报人家附近,目前倾倒有1500多立方,严重污染环境,具体情况调查人员可以电话联系举报人去现场核实,请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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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办 结 情 况 |
已办结,办结意见:2018年10月25日,181024000000021178号信访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检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工业污泥倾倒的地点位于夷陵区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当事人胡运洪。倾倒地点原本为林地,胡运洪为了修建房屋将林地用挖掘机推平,后联系其他人往该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和制药厂产生的污泥,从中获利。举报人所举报的工业污泥实际为制药厂产生的污泥和其它建筑垃圾。 二.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在夷陵区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村民胡运洪的林地上,堆放大量黑色和白色的泥土状的土块,黑色的泥土散发刺鼻性臭味,泥土旁边是推了林地之后的黄土。坡上的黑色泥土为颗粒状,没有水分;灰色的土块为块状,没有水分。从左边柑橘地下到坡底,坡底都是黑色的泥土,散发出刺鼻性臭味,泥土堆积在一起呈一个泥潭状,含有水分,有明显的生物活性。 该举报情况属实。 三.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一是对胡运洪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1万元;二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相关制药厂同步开展调查;三是联合夷陵区地质大队对污泥现场进行勘察,开展倾倒区域的生态修复评估工作,待评估完成后,将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生态修复。 四.回复情况 我局于12月5日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对此回复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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