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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环保举报办结单

日期:2018-11-14 15:42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fangjian阅读量: 打印

举报编号181109420500020931

               受理时间2018-11-14 08:25

举报时间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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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已办结

联系方式

 

举报对象

泡沫和塑料的加工坊

详细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中南路正泰玫瑰园小区旁边

中南路正泰玫瑰园小区旁边有一家泡沫和塑料的加工坊,异味和噪音扰民

已办结,办结意见:该作坊主要产品为回收废泡沫,通过挤压程序再次塑型出售,日均使用废泡沫为12公斤。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泡沫粉碎机、1台泡沫挤压造粒机。主要原材料为收购的废旧泡沫,每天约生产200kg塑料颗粒。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大块泡沫粉碎成小块,再吸入造粒机通过螺杆旋转机械挤压融化,拉伸成条状,冷却后切断成颗粒(聚苯乙烯颗粒),融化过程采用电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碎时产生的粉尘、泡沫挤压融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机器噪声。 该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音,无污染防治设施,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责令停业。20181124日,南苑街办及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后,当场责令该作坊经营户杨志明立即停业。经调查发现该作坊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工商分局对其下达了《预警通知书》(宜市工商高预字[2018]第南701号)、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市环法[2018]G124号)。同时,采取断电停水的措施强制予以关停处理。 (二)限期拆除。责令杨志明于20181127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截止1127日,现场设备已拆除完毕,设备及积存产品正在陆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