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环保举报办结单
|
举报编号:181109420500020931 |
受理时间:2018-11-14 08:25 |
||||
|
举报时间 |
2018-11-08 |
举报人 |
|
|
|
|
当前状态 |
已办结 |
联系方式 |
|
||
|
举报对象 |
泡沫和塑料的加工坊 |
||||
|
详细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中南路正泰玫瑰园小区旁边 |
||||
|
举 报 内 容 描 述 |
中南路正泰玫瑰园小区旁边有一家泡沫和塑料的加工坊,异味和噪音扰民 |
||||
|
举 报 办 结 情 况 |
已办结,办结意见:该作坊主要产品为回收废泡沫,通过挤压程序再次塑型出售,日均使用废泡沫为12公斤。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泡沫粉碎机、1台泡沫挤压造粒机。主要原材料为收购的废旧泡沫,每天约生产200kg塑料颗粒。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大块泡沫粉碎成小块,再吸入造粒机通过螺杆旋转机械挤压融化,拉伸成条状,冷却后切断成颗粒(聚苯乙烯颗粒),融化过程采用电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碎时产生的粉尘、泡沫挤压融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机器噪声。 该作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音,无污染防治设施,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责令停业。2018年11月24日,南苑街办及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后,当场责令该作坊经营户杨志明立即停业。经调查发现该作坊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工商分局对其下达了《预警通知书》(宜市工商高预字[2018]第南701号)、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市环法[2018]G124号)。同时,采取断电停水的措施强制予以关停处理。 (二)限期拆除。责令杨志明于2018年11月27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截止11月27日,现场设备已拆除完毕,设备及积存产品正在陆续清理。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