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大气重污染Ⅳ级应急响应升级至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宜昌市城区AQI 日均值已连续2天大于200,河南全省、河北南部等周边地区呈重度污染,我省襄阳、荆门等周边城市AQI 均呈重度污染,对我市造成一定的输入影响,且我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差,预测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本地污染和输入污染累计叠加造成重污染天气持续。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17﹞24号)和《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17﹞93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16日13时起大气重污染预警升级为Ⅱ级(橙色)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在落实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水泥、钢铁、化工、燃煤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少50%的污染物排放。
(2)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3)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
(4)禁止室外打磨、喷涂、粉刷等作业。
(5)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6)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
(7)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禁止进行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
(8)根据道路积尘情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各3-4次。
(9)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0)禁止重型货车进入中心城区。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动员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健康防护措施
(1)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高校避免户外活动。
(2)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3)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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