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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通告

日期:2018-01-15 08:53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xxzx阅读量: 打印

  为进一步活跃我市二手车市场,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及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办公厅(商办建函〔2017〕115号)有关要求,现就取消有关二手车迁入政策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汽油车国Ⅰ、柴油车国Ⅲ,排放标准高于此标准且检测合格的二手车,不得限制迁入。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及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的有关要求,终止执行“《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告》(宜市环〔2013〕110号)”。

  特此通告。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