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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的公告

日期:2017-12-28 17:35来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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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本地污染累积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城区28日已持续12小时重度污染,襄阳、荆门等周边城市AQI 指数高于我市造成一定的输入影响,且我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差,预测28日AQI将高于200, 29日受冷空气传输影响将持续重度污染。根据《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88号)和《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17﹞24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28日14时起发布Ⅳ级(蓝色)预警,启动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一、实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提高道路保洁、洒水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二)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开展施工工地巡查,未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

  (三)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的巡查和处置。

  (四)加强重点区域的石化、钢铁、化工、水泥、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巡查执法,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加强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等散体物料堆场监管,严格落实防尘措施。

  (六)严格落实进城货车“一禁三限”、小货车中心城区核心管控区禁行、黄标车禁行等管控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黄标车、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强化执法检查。

  (七)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请广大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三、请相关单位和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减少户外活动,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1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