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2014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310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实施2014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2014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考核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开展针对性整改,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扎实做好环保部2015年《规划》考核准备,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
一、我省《规划》实施2014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排放量指标。重点区域中,黄石市区、襄阳市谷城县等2个重点区域的主要防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未完成年度目标,废水中大冶市及周边的汞和大悟县的汞、镉,废气中黄石市区的铬和谷城县的汞、镉均超过2007年水平。非重点区域中,废水中铅、镉和废气中的汞均超过2007年水平,未完成年度目标,其中,黄石、襄阳、荆门、孝感、武汉、宜昌、荆州、咸宁、鄂州、随州、恩施、仙桃的废水中均有一种或多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超过2007年水平,黄石、襄阳、十堰、孝感、宜昌、鄂州、仙桃的废气中均有一种或多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超过2007年水平。具体见附件1《湖北省非重点区域中各地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截至2014年底,含省分配的环保部宏观产品新增量落地)》
2、重点项目完成率指标。荆州市龙江龙汽配紧固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治理工程项目和十堰市融润工贸有限公司重金属治理工程列入省2014年重金属规划实施方案中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但在环保部规划考核时不认定。
3、管理指标。全省共有108个重点企业,排除中期评估纳入和全年停产项目后还有70个,其中有19个未按要求完成废水或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分别为黄石3个,十堰1个,宜昌4个(中船重工海声科技公司第四季度铬超标),襄阳1个,荆门8个,孝感2个,达标率较低;有41个未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别为黄石14个,十堰3个,宜昌5个,荆门8个,孝感4个,咸宁1个,荆州3个,襄阳2个,神农架1个,通过率很低。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上,腾国迅(荆州)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襄阳)、英山县佳源车身附件有限公司、英山县安然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麻城市立林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涉重企业被认定“环保部环监局专项执法环评违规”而扣分。
4、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国家《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后,全省重点项目增至163个,2011至2014年共完成98个,完成率低于环保部明确的70%年度目标,受到环保部通报批评。全省目前还有65个未完成,分别为黄石12个、襄阳2个、十堰10个、孝感9个、荆门9个、宜昌9个、荆州8个、咸宁1个、黄冈3个、鄂州1个、天门1个。具体见附件2《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后湖北省未完成的重点项目表(截止2015年4月30日)及省环保厅实施意见》
以上各种问题的具体情况均在湖北省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下发的材料中详细列出。
二、抓紧做好环保部对我省《规划》2015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的准备工作
(一)环保部关于2015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
2015年是《规划》收官之年,环保部拟于2016年1月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能完成规划任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地区进行环评限批。经咨询环保部,明确考核细则如下:
1、重点区域。①2015 年每类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07 年各减少 15%,重点区域内非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 2007 年水平。②每个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分水、气两种介质,按照单元素核算,水、气两种介质中每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量之和要求达到全面考核要求。全面考核时每类介质中不能新增排放量(即废水、废气均不能超过2007年水平)。③同一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元素未全部达到削减目标要求的,该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不得分。
2、非重点区域。①2015 年废水、废气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不得超过 2007 年水平(即废水、废气均不能超过2007年水平,区域内废水与废气不能互补);②全面考核时,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元素未全部达到相应目标要求的,不得分。
(二)我省2015年度规划考核准备的重点工作
1、严格落实国家规划目标。各地要认真按照《规划》确立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努力完成国家规划任务。其中,重点区域应按照“每类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07 年各减少 15%,非主要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 2007 年水平,废水与废气单独核算且不能互补”要求实施,非重点区域应根据省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下发的《湖北省非重点区域中各地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按照“每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 2007 年水平,废水与废气单独核算且不能互补”要求实施。各地环保部门尤其应认真核准辖区内2015年度主要涉重产品产量,包括铅、锌、铜、锑、铅精矿、锌精矿、铜精矿、锑精矿、红矾钠、聚氯乙烯、铅蓄电池、轻革(皮革)、金属表面处理、硫酸等产量,并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主动与同级统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统计部门的宏观统计数据与环保部门的环境统计数据一致。
2、抓紧组织项目验收。各地应按照《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后湖北省未完成的重点项目表(截止2015年4月30日)及省环保厅实施意见》,抓紧组织国家规划内的重点项目验收和支撑材料准备。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应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前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市级环保部门验收批复(落款时间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等支撑材料;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应提供证明设施永久性关停的有效材料,并能证明关停的时间,其中,政府的淘汰关闭文件和环境监察纪录是落后产能淘汰项目的两个必需材料。
3、抓好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一是重点区域大气监测。重点区域大气监测点位要尽量靠近集中污染区域,且在集中污染区域的下风向,不能远离集中污染区域。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包括环保部明确的新增重点企业,全省现有共计108个)监督性监测,在以往废水监测的基础上,所有重点企业废气监测除皮革、电镀、采选行业不监测大气污染物外,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均需要开展废气中重金属监测。三是开展好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桑中民 电话:027-87167130
附件:
1、《湖北省非重点区域中各地市2014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统计表(截至2014年底,含省分配的环保部宏观产品新增量落地)》
2、《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后湖北省未完成的重点项目表(截止2015年4月30日)及省环保厅实施意见》
3、环保部《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2014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2015〕101号)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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