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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宜市环发〔2015〕105号)

日期:2015-12-23 09:37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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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宜市环发[2015]105号 

  

                                                  

 

 

关于印发《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

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现将修订后的《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关于印发<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的通知》(宜市环发201462)同时废止。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51117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7印发

 

                                            共印40

市环保局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宜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区(高新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局相关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修订)《宜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拟定关于大气重污染预警的启动、调整或解除的报告;负责协调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终止后应急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在市政府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时,受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2.局办公室:跟踪上报大气重污染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负责向市人民政府、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状态下后勤保障组织工作;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污染防治科: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总量控制科:负责统计全市大气污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时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提出应急性减排的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名单。

5.规划财务科:负责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经费;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和运行资金。

6.监察室:负责对全市环保系统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进行监察和督办。

7.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负责会同气象局预测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浓度值、污染强度、变化趋势、影响范围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形成预警意见,及时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

8.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制订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应急性减排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制定大气重污染时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监督管理应急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减排限排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责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和扬尘污染管控巡查等。

9.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的宣传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的拟定;负责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

10.各区(高新区)环保局:在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局其他各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按照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各项工作。

11.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后,各科室和单位按联系区域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局机关党办、人事科负责联系西陵区,规划财务科、环保研究所负责联系伍家岗区,污染防治科、科技监测科负责联系点军区,总量控制科、固废中心负责联系猇亭区,自然生态科、辐射科负责联系夷陵区,环评审批科、高新分局负责联系高新区。

    二、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信息发布步骤

1.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监测及已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的情况,适时启动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制度,编制《宜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快报》,提出预警的级别意见,上报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预警提示:当宜昌城区连续出现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或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情况时。

2)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含300)范围或交替出现300以上,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交替为严重污染,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三级。

3)Ⅱ级预警(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3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含300)范围或交替出现300以上,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交替为严重污染,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四级。

4I级预警(红色预警):为严重污染,即经监测预报,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以上,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大于等于五级。

2.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宜昌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快报》后,应及时编制《关于启动大气重污染预警的请示》,明确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经局领导签发后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3.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得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复启动预警的命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4.市环境信息中心在《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起草大气重污染的相关宣传信息及各级政府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

5.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警级别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区域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并于每天16:00前形成工作简报,发送到市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二)预警信息级别调整和解除步骤

1.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市气象局的监测表明大气重污染情况发生变化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及时编制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的报告,将信息报送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1Ⅰ级预警后,当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301时,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小于等于三级,调整为级预警。

    2)当宜昌城区连续2天日报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1时,且未来48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小于等于三级,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解除Ⅱ级或Ⅲ级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2.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上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申请批准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

3.应急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局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发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

4.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拟定媒体发布的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的信息,报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统筹落实全市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二)后勤保障。局办公室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车辆、装备等后勤保障。

(三)纪律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外出,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督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