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5-06-19 17:05来源:污染防治科
宜 昌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严格执行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和信息公开途径,全面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将我市执行环保核查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号)中“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任何开工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的规定,我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出具环保达标和守法证明等文件。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督促企业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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