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标志核发点信息更新公告
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宜市环〔2013〕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车主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障此项工作持续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及核发点最新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环保、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点
以下环保标志核发点负责辖区新购置机动车、外地转入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核发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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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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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花艳路16号 |
唐警官 |
655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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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临江分所 |
伍家岗区临江溪三峡鑫物汽车城 |
唐警官 |
655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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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山分所 |
开发区宜洋车市场2楼 |
唐警官 |
655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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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
夷陵区鄢家河村三组 |
刘刚 |
13872682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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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
枝江市迎宾大道 |
严舒 |
15871588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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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2号 |
谢德军 |
13872518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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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兴山县香溪大道28号 |
孙万红 |
13997746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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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1号 |
乔琴 |
1397201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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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 |
龙舟坪镇津洋口村五组(星城二路8号) |
李丽 |
1897259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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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
五峰镇石梁司路44号 |
徐警官 |
5826599 |
二、机动车检测机构环保标志核发点
以下环保标志核发点负责机动车年检时,对符合车辆制造当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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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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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巨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土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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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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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雅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
636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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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东湖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夷陵区鄢家河村三组 |
刘刚 |
13872682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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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宜都市陆城城河大道26号 |
李涛 |
1387249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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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交警大队车管所 |
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南侧 |
孟瑞 |
18872545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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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关陵庙村一组 |
王枝 |
1898668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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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临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山路2号 |
谢德军 |
13872518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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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宜兴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33号 |
余锋 |
18671737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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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万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 |
韩庆兰 |
1509091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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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瑞安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
龙舟坪镇津洋口村五组(星城二路8号) |
李丽 |
18972595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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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昌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五峰县五峰镇香东村七组8号 |
向东 |
5826599 |
注:1、本着便民的原则,车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核发点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不受属地限制。
2、新注册登记(首次申领)的机动车申领环保标志所需资料:车主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凭车主身份证和已到交警部门签章的车辆行驶证原件直接在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不需要上线进行尾气检测,标志有效期同车辆年检周期一致。
4、长期在宜昌使用的外籍车辆,无需办理委托环保手续,符合免检条件的或新注册登记车辆直接凭车主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申请书进行申领,非免检车辆需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申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异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委托规定的,可随安检委托手续一并进行环保检验。
5、单位车辆办理环保标志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私家车委托别人办理环保标志的,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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