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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11个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第六批)

日期:2009-12-18 00:00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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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和宜昌市环保局《关于限期办理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下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环保部门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表和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经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符合审批要求,准予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伍家岗区7家: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宜昌市惠民医院、宜昌市怡康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伍家卫生院、宜昌市东方女子妇科医院、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宜昌门诊部。

    猇亭区4家: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宜昌市猇亭区云池卫生所。